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总体形势是好的。这一制度的实施,极大地增强了干警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对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改变工作作风,密切干群关系,推动反腐败斗争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此项工作在全市法院发展还不平衡。就中院本身的落实情况看,部分干警的认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对责任人的追究应进一步加大。为保证“三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强化“司法公开”,现就中院本身进一步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全体干警要充分认识到错案责任追究制是提高案件审判质量,维护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保证。要克服“错案追究是给哪个人过不去”或单纯为了“找几个错案”、“追究几个人”等模糊认识。各级领导要重视此项工作,对本单位所办案件,严格把关,主动发现错案;对已确认的错案,主动检查问题,做到不护短、不偏袒、不迁就,并协助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追究,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学习“两个办法”和“细则”。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和中院制定的《全市法院错案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细则》是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经常组织干警进行学习,全体干警要熟记主要条款和精神,监察室适当时间要进行闭卷考试。
三、凡审判委员会确认的错案,要严格按“两个办法”和《细则》对责任人进行追究,无故不追究的要追查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提交审委会研究的再审案件或需要确定的错判案件,须通知原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参加会议。在确定是否错案前,原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可充分发表意见,当审委会确定为错案后,错案责任人不能再要求复议。对经通知后无故不参加审委会的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所办案件被确认为错案后也不能再要求复议。
五、严格执行《当事人须知》、《诉讼当事人意见反馈表》的发放制度。《当事人须知》、《诉讼当事人意见反馈表》的发放,是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当事人对案件审理过程实施监督的重要途径。各业务庭要严格执行发放制度。立案时,要向当事人发放《当事人须知》,当事人阅读后签名入卷。案件审(执)结后,要向当事人发放《诉讼当事人意见反馈表》,并让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监察室要对发放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凡未按要求发放的,按年终目标管理细则进行扣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搞好发还、改判案件的登记、报告工作。对发还、改判案件的审查是发现错案线索的重要渠道。为搞好对发还、改判案件的监督,中院各业务庭对基层法院的案件发还、改判后,要逐案填表,每月5日前送交监察室;对省院发还、改判的案件,各业务庭要逐案填表,每季度向监察室报送一次,不得瞒报和漏报,否则,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监察室要登记表逐一审查后,对基层法院的发还、改判案件,责令各基层法院逐案审查是否错案,对省院发还、改判案件,要组织人员进行逐案审查,认为可能是错案的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确认。
七、严格按照“两个办法”和《细则》对错案责任人进行追究。错案认定后,首先由错案责任追究办公室填写《错案确认书》通知有关业务庭,业务庭在15日内对所属错案责任人按照“两个办法”和《细则》第四章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错案责任追究办公室,由院错案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对错案责任人所在庭室提出的处理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八、错案责任追究办公室对错案和责任人的追究情况要定期通报,对一些影响较大的错案,要进行曝光。
九、本意见自2003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