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访接待人员要严格遵守院里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工作岗位,保证接待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文明接待,热情服务,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的衙门作风,通过法院“窗口”,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三、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把问题解决在初信初访中。对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来访当事人,及时通知有关庭、室派人到接待室接待,有关庭室不得推拖。如确需到办公楼反映情况的当事人,经审查后填写接待卡,交当事人持“卡”到指定地点反映情况;对接待中发现的矛盾激化苗头,要及时教育疏导,慎重处理,并及时报告院领导。对群众来信及时传递;对其中涉及检举揭发本院干警违法违纪的信件材料,要及时送交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处理,不得向他人泄露信件材料内容。
四、对来访人员要认真检查证件,认真进行登记,必要时,可对来访人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以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五、严格接待室管理。接待室内,物品摆放要整齐有序,严禁吸烟,严禁乱涂乱画,严禁乱扔果皮纸屑,严禁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外清洁宁静。
六、严肃接待室工作秩序。对妨碍接待秩序,无理取闹甚至谩骂、殴打接待人员经说服教育仍然无效的,要立即报告院领导及法警支队,及时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