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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中院五项措施力保裁判文书质量

发布时间:2009-07-24 08:00:09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裁判内容的载体,人民法院裁判水平的高低,最直接地体现在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上。为了促进公正审判,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济源中院采取五大措施,努力提高全院裁判文书制作水平。

    一是加强裁判文书校对。校对是减少裁判文书质量差错的重要关口,主要是防止错字、别字、漏字、多字及其它不符合上级法院文书样式或技术规范要求的现象发生。案件承办人将裁判文书草拟后,先是自己校对,再委托书记员进行校对,并在校对过程中做到字字看清,句句斟酌,每份文书的校对至少在两次以上,杜绝裁判文书带“病”出门。

    二是完善裁判文书审核制度。审核人员应严格参照最高法院规定的文书样式的要求进行,语言文字应力求精练、准确,内容上必须事实叙述清晰,引用法条准确、完备,论证应针对争议焦点充分辩法析理。审判员、合议庭书记员在对基本成型的裁判文书校对后,交给庭长或者分管副院长审核签发。在裁判文书盖章时,由办公室保管印章人员进行审核并逐份登记,盖印后留存一份。

   三是强化裁判文书督查。由各业务庭先对裁判文书进行自查,自查后连同案卷交案件评查办公室,办公室在初查后将结果先告知承办人并在全院进行通报,凡因裁判文书质量导致案件出现瑕疵,审判长、合议庭成员、文书起草人、签发人、书记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不同程度的责任。

    四是开展裁判文书评比。在对裁判文书进行“一月一评查、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讲评、半年一奖惩”的基础上,对在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对评查确定为优秀的裁判文书在全院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并记入档案纳入法官业绩考核。同时规定,所有案件的裁判文书必须经过评查,否则不得归档。

    五是实行裁判文书讲评。通过业务庭自行讲评、资深法官讲评、院领导讲评等形式,适时对裁判文书质量进行把脉,归纳好的写法,总结经验教训,规范文书的体例与样式,全面提升裁判文书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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