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下午,济源中院举办了“人民法院如何体现人民性”研讨会。大家认为,法院的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必然产物,是中国司法制度发展进步的经验总结,是完善和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无论在什么时候,只有坚持司法的人民性,司法制度才会有无限的生机和活力,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如何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充分体现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大家表示,一是要把人民群众当亲人。要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的感情、一样的方式、一样的态度去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切实对当事人负责,尽力为当事人服务,努力让当事人满意。二是要把群众呼声当作第一信号。积极进行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当前形势下社会心理和群众心态的变化,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现实司法需求。三是要把人民满意作为评判标准。自觉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正确对待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持严格司法、高效司法和文明司法,正确处理执法与为民的关系、当事人具体权益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关系、依法裁判与案结事了的关系、法律专业化与司法大众化的关系、改革创新与继承传统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