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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中级法院健全五位一体调解体系妙手调解润泽愚公故里

发布时间:2009-09-21 09:51:54



王卫民院长带领班子成员进行接访


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给当事人发放工资.


法官深入农家进行案件调解.

    济源因济水而得名,济源也因愚公移山的故事闻名遐迩。近年来,愚公家乡的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一班人审时度势,把调解工作作为司法和谐的重要手段,深入开展“调解年”活动,坚定不移地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把巡回审判和调解工作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全面推行“全程调解、全员调解、诉调对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调解工作体系。全院民事调解、撤诉结案率有了明显提高,尤其在涉及家庭、婚姻、邻里纠纷案件中,坚持把调解作为审理案件的主要结案方式,穷尽各种调解手段,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的案件有99件,占结案的48%,比去年同期提高了15%,被当地群众称为“最会调解的法院”。

                 全程调解:环环紧扣促和谐

调解是最好的审判,这是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一班人多年来的共识。如何使案件一到法院就得到调解,实践中,他们构建了诉前保全、庭前、诉中、诉后、执行五位一体的调解体系。

   具体地说,诉前保全调解强调规范有效,不是一“保”了之,将矛盾继续保留,而是保全时就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不成的,将当事人争议焦点和调解中的差距记录在卷,为以后的庭审和调解做好准备。在庭前准备阶段,突出快捷与高效,先由承办法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庭长汇报。诉中调解,讲究有理有节。在庭审过程中,法官秉持中立地位,引导当事人围绕争执焦点进行举证和辩论,并注意协调、控制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地位和关系,为调解打下基础,同时注意不因调解而造成庭审程序的冗长。诉后的调解,注意做到周到规范、透彻到位。在庭后,基于案件的庭审情况,本着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为当事人澄清一些无谓的争执,避免个别案外因素成为调解的障碍,尽可能得到当事人的理解,不断缩小相互之间的认识差距,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在执行阶段,尽量促成双方和解,法官居中严格把关,不留后遗症,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2001年3月,李某在济源市某医院门口南30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随后该医院派救护车到现场将其拉到该院,被诊断为: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颅骨骨折、牙齿脱落。当晚医生为李某实施了麻醉,并做了开颅手术,手术同意书上李某及其家属签字。生命体征正常的李某出院后,以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为由诉至济源市人民法院,要求接受治疗的医院赔偿损失。李某不服上述到济源中院。该院从二审程序开始,立案人员和承办法官就对李某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但性格倔强的李某总认为法院和医院欺骗了不懂医学的他,总是不愿意接受调解。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李某仍不服判决长期上访,并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7月作出裁定,指令济源中院再审本案。今年初,济源中院审监庭在接到审理指令后,庭长聂保万带领副庭长赵旭安、汪云霞十多次到李某家中做工作,并与上述医院的领导多次协商,7月初,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协议,李某也表示不再上访。

                     全员调解:齐心协力保和谐

    “调解不只是审判部门的事,需要各部门积极参与和配合”,这是济源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卫民经常说的一句话。对此,该院将案件调解写入了各部门的千分考核和干警个人的百分考核,对每个部门和每个干警都形成了“压力”。现在济源中院只要接触的部门和个人都会竭尽全力促进调解,尽量促使当事人尽释前嫌,握手言和。立案法官“察言观色”,立案过程就能化解矛盾。今年刚过完年,济源一大型企业的法律工作者和济南一大型企业的法律工作者共同走进了济源中院的立案大厅请求法院调解。原来,两家大型企业是多年的合作伙伴,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致使双方的资金链吃紧,只因付款方式的意见不一,双方都不好意思红脸,便一同前来,请法院公正判决。这是调解的绝佳机会,立案法官当即为双方当事人调解,很快便使双方当事人满意而归。随后,两家企业共同为该院送来了锦旗,上写道“法官调解结案好,企业渡过危机快。”据统计,去年以来,原被告双方共同前来立案的有52起,全部被立案庭法官化解于立案前。

领导干部带头调解。对涉及国有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的案件,不管是个案还是群体纠纷,只要需要,庭长、分管院长甚至院长都亲自出面,利用资历和威望,积极协调,促成调解。1994年6月,胡某因在市区摆摊设点,被一职能部门给予80元行政处罚。胡某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后,让原作出决定的职能部门重新处理。1997年7月,职能部门重新作出决定,对胡某罚款80元。胡某不服处罚决定,再次提起行政诉讼。新一轮的行政诉讼结束后,胡某向济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被驳回诉讼请求。胡某仍不服判决,向省法院、最高法院申诉。被最高法院驳回之后,又多次赴省赴京上访。济源中院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无数次带领信访工作人员冒着严寒酷暑到胡某家中做工作,苦口婆心劝说其能够息诉罢访。后来,又多方动员其家属、儿子、儿媳、亲戚、办事处、村委会等做他的思想工作,让其息诉罢访。今年4月,院长王卫民主动承包了该案,并连续多次接待胡某,与其促膝交谈,从法律、政策谈到社会、人情,入情、入理、入法,真心实意替上访人着想,并多方协调,为上访人解决实际困难。王卫民还组织十多个部门召开谈心会。谈心会上,王卫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胡某的案件谈到家庭,谈到身体健康,谈到人生哲理,又谈到长期上访的危害,以及案件协商调解结案后有哪些好处等等,并根据胡某有病、家庭困难等实际情况,多方筹资,一次性帮助胡某解决困难救助资金53000元,协调地方政府为胡某办理了城市低保手续。胡某当场表示,今后再也不会赴省进京上访。

与此同时,纪检、鉴定部门也积极参与调解。有的败诉当事人,片面地认为法官不公,到纪检部门反映,纪检人员了解情况后,召集双方到场,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使双方在判决之外感到法院调解的诚心和诚意。鉴定人员也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对一些标的小、鉴定费用高的案件,加强释明和鉴前调解,有的案件经鉴定人员释明后撤回鉴定,有的案件甚至直接在鉴定人员的主持下成功调解。

                     诉调对接:众志成诚铸和谐

    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共同促进矛盾化解、社会和谐,是我国传统司法调解的历史延伸,是适应市场经济主体多元化的必然选择,也是处理新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中,济源中院积极探索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努力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共同推进协调调解与委托调解,形成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有效衔接的工作格局。

    今年5月,当事人吴某由于他与两个胞弟因父亲遗留下的房屋的继承发生争议,接到一审法院的判决后,吴某感到很不满意,便上诉到济源中院。民二庭接到案件后,认为吴某3人是兄弟关系,依法都有继承权,一旦因房屋继承兄弟们一直对簿公堂,必将会对他们的亲情造成损害,也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于是,民二庭庭长吕振军马上联系了镇司法所和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3兄弟进行调解。吕振军和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同志耐心听取了3人的意见后,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及用法律规定加以引导,3兄弟最后冰释前嫌,达成一致协议,将争议房屋归其中一人所用,由他补偿房屋折价款8000元给其他弟兄,从而合理、合法地解决了兄弟之间的纠纷,挽回了亲情。

    对于诉调对接衔接机制的精髓,济源中院院长王卫民将其概括为“党委领导、司法引导、多元衔接、合力调处、便民高效、共促和谐”。几年来,济源中院一方面着力挖掘内部调解潜力,强化调解意识,丰富调解手段,充分发挥民事调解的速裁功能,坚持与刑事附带民事调解、行政协调、执行和解“四位一体”的调解格局,另一方面着力拓宽外部衔接领域,主动与国土资源局、银监会、工商局、工会、妇联等具有调处纠纷职能的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建立调解衔接联系点。再一方面还与劳动仲裁委员会等部门建立了定期联络制度,及时了解协助调解和委托调解中发现的问题,并对其成因、特点和对策等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力求促成案件的调解,努力为社会增加和谐因素。

    2006年6月2日,苗某等49位业主与郑州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开发商在交付房屋后180天内为业主们办理房产证、土地证等相关手续。业主们在按合同约定交纳了房款,开发商一直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49位业主便将开发商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令开发商限期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提交给相关部门备案,并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开发商不服一审判决,向济源中院提起上诉。民一庭受理该批案件以后,就极为重视案件的调解工作,因为该批案件涉及49位业主的切身利益,如果调解成功,也将极大地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同时也会阻止这批案件的当事人因判决执行问题而上访闹访等事件。为此,在开庭之前,合议庭成员就与开发商及业主代表进行了耐心细致地交谈,了解矛盾症结,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并就案件进行首次调解。同时,也将情况通报给了相关的职能部门,并要求他们出面协调。

    在庭审结束后,针对庭前奠定的调解基调及庭审状况,合议庭成员继续做调解工作。经过组织开发商及业主代表的数次调解后,双方当事人的态度均有所松动,同意各自让步。在调解有望进一步进行之后,张智忠庭长又带领合议庭成员到现场进行了实地勘验,掌握了更为贴近当事人实际的第一手资料,切实了解开发商的困难,体会49位业主的处境,使得调解更具了实践基础。随后,合议庭成员就不定期组织双方当事人会面,稳定当事人情绪。经过长达二个多月不厌其烦地调解、说服工作,最终在法院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敦促下,开发商撤回了上诉,并按一审判决履行了义务。

    六年多来,济源中院共获得市级以上集体荣誉22个,多次受到省、市主要领导的肯定。先后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全市先进五好党组织”等荣誉称号。工作中,还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和先进个人,先后有72个部门和176人次被市级以上部门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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