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档案的保管,应贯彻“以防为主,防治兼施”的思想,防患于未然。
2、做好档案的收进、移出登记和档案数量的统计工作,掌握档案的流出和变化情况。
3、经常检查库房的温湿情况,定时进行通风换气,同时做好防火、防盗、防虫蛀、防光照等工作。
4、档案按种类单位存放排列,标明存放的年度和案卷起止号,便于查找。
5、接收档案后,要及时进行登记,分类、立卷编制检索工具,文书立卷应当保持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
6、做好档案的鉴定工作。对已超过保管期限或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审查,并写出销毁的鉴定报告,对销毁的档案要逐件登记,经领导审批,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市档案局备案后,按规定方可销毁。
7、定期对档案的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副院长汇报,并提出解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