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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相撞惹官司 法官调解获双赢

  发布时间:2009-11-09 14:47:12


    近日济源中院成功调解一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共获双赢。

    2008年7月17日,梨林镇的赵某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摩托车沿北环路由西向东行驶,在沁园路与北环路交叉口时与驾驶电动车的周某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周某受伤。周某将赵某诉到法院,要求其赔偿各种损失1269.65元,济源市人民法院依据交警队出具的赵某承担主要责任的责任认定书,认定赵某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周某自负。判决后赵某不服,向济源中院提起上诉,认为原审判决有失公平,要求改判。

   济源中院受理案件后,赵某情绪激动,称交警队在划分责任时,责任划分不公平,周某应负主要责任,其本人仅应承担次要责任,即使将来二审维持了原判,赵某也不会如实赔偿的。主审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后,认为该案案情简单,双方当事人在本次事故中均有一定过错,并且双方都认识到了这一点,觉得完全可以调解结案,调解后也可以避免将来执行难的问题,切实维护当事人利益,维护社会和谐。于是主审法官没有盲目的下判决,而是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分别给赵、周讲解法律政策,陈述相关利弊,避免双方无休止争执,希望双方互谅互让,争取调解,共获双赢。在主审法官耐心的讲解下,双方都做了大幅度的让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赵某一次性赔偿周某医疗费等损失400元,双方之间因本次交通事故引起的所有纠纷一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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