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孔窑洞引发两家纷争,两个村民因此走上了诉讼旅程,承办这个相邻权纠纷案件的法官郑伟经过了十三次调解,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看着双方当事人签署协议后满意离去,法官如释重负,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李某和王某均系某村居民。李某所有的窖洞系其祖辈留下,李某经手后为维护祖业,曾将窖洞前部8.5米用砖加固。2001年,邻居王某在李某家左上方开建新窖洞, 窖洞建成后,王某将门前老路坑凹处进行平整,形成院落,并在院墙外修建厕所。后李某家窖洞出现不同程度阴湿,窖洞未加固部分出现坍塌。李某认为自家窑洞渗水坍塌是因酒家在院墙外所建厕所漏粪所致,引发两家矛盾,后经该村委调解扒开厕所,村委干部一致认定王某所建厕所并不漏粪,窖洞浸湿并非厕所漏粪所致。2005年,王某将厕所移至院内,刘家窑洞阴湿问题依然存在,由此双方纠纷升级,最终引发诉讼。李某请求法院判决王某移建厕所和降低疏通门前下水道,赔偿其经济损失。
受理此案后,为了彻底化解双方矛盾,郑伟先后组织双方进行了九次调解,由于双方要求差距过大,调解均未成功。后李某坚持要求对自家窑洞渗水状况进行鉴定,第一次鉴定结论认定李某窖洞阴湿、裂缝与被告修建厕所有直接关系。王某申请重新鉴定,第二次鉴定结论认定李某家窖洞裂缝、阴湿与王某家所建厕所有一定关系,与窖洞上方排水沟也有关系。王某家菜地如经常浇水,也可能影响李某家窖洞。
本案中,李某支出鉴定费用2200元,王某支出鉴定费用5200元,窖洞本身的价值无法确定,案情显得进一步复杂。这种情况使郑伟感觉到,这起看起来平凡、琐碎的小案件,如果处理不好,很可能会激化李某、王某两大家族的矛盾,还可能使两家因此走上信访道路。为此,庭长韩红伟亲自与我又连续三次到该村进行调解。因李某本人长期在外打工,无法即时交流意见,调解工作再度陷入僵局。
7月22日上午,在得知李某打工回家的消息后,韩红伟庭长和郑伟感到调解的最佳时机到来了,便立即冒着霏霏细雨第十三次赶到李某家里调解。通过村干部、委托代理人、法官共同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从案件事实到法律规定,再到乡规民约、邻里关系,通过言之以理、动之以情的细心疏导,反复讲解法律法规,终于使双方当事人的态度缓和。但李某最终要求王某赔偿3000元,王某却只同意赔偿2500元,500元差距成了案件调解成功与否的一道坎。
为了彻底解决双方矛盾,化解纠纷,庭长韩红伟从自己身上掏出500元钱,和王某的2500元放在一起,当场交给了李某。
通过这起案件的调解,承办法官深刻体会到,一个优秀的法官,不仅是审判者,更应该是法律的传播者。每审理一起民事案件,也许你可以运用法律作出堪称“铁案”的公正的判决,但作出铁判不应该是我们法官所追求的最高境界,能够真正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才是最理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