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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结案 养殖户们没伤和气

  发布时间:2009-11-09 15:14:19


    赵某和党某等6人均系一个村人。党某6人是村里的养猪个体户。2006年,经村里规划,党某等人集中建了养殖小区。养殖小区东是该村集体所有的一片林地,经村委同意,党某等人将养殖产生的动物粪便倾倒、堆积在该林地上。

    2008年,赵某与村委签订了承包协议,以5600元的价格承包了该林地,承包期13年。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因党某等人倾倒的粪便污染,导致赵某承包地里有部分树木死亡。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党某6人清理粪便并赔偿损失10000元。

因本案直接关系到赵某和党某等6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案件处理的好坏与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承办法官对该案非常重视。

   收到案件后没几天,党某6人就一起来到了法庭,对赵某的起诉非常气愤。从他们七嘴八舌的言语中,承办法官得知了事情的原委理由:2006年,党某6人在村委的统一规划下建起了养殖小区,养殖小区建成后,因无处倾倒动物粪便,经村委协调,让他们将粪便堆放在这块林地上,一直与任何人相安无事。赵某明知这块林地是他们倒粪的地方,偏偏于2008年承包了下来,他们认为,即使赵某的财产确有损害,也应该向村委主张,而不应起诉他们。

    法官见到党某6人的意见这么大,承办法官觉得要圆满处理好此案一定得下一番功夫。开庭那天,承办法官没有急于开庭,而是让双方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各自说说自己的想法和道理。可没说几句,双方就争吵起来。看来“面对面”的调解不可行,法官及时变换方式,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进行。先给党某6人讲法律规定,再结合本案的情况,明确指出其行为构成对赵某的侵权,应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对于赵某,法官建议其能够换个角度,考虑一下党某等人的实际困难,希望在不伤害乡亲和睦的前提下妥善解决此事。随后法官进行了长达一个多小时的说服教育,并征询了村委的意见,三方均同意将本案所涉及的林地以相同的承包价格由党某等人直接承包,便于以后倾倒粪便,赵某不再承包该林地。

法官的想法,也得到了赵某和党某等人的认可,最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由衷地对承办法官说,他们都是第一次打官司,法官办案公正,说话和气,真心实意为老百姓排忧解难,让他们非常感动、非常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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