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中院民三庭共审结民事案件60件,其中调解10件,撤诉22件,调撤率为53.33%,与往年相比,调撤率有显著提高,超额完成了调撤率40%的目标任务。
为化解法院信访问题突出的难题,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实现案结事了的效果,结合省高院开展的“调解年”活动要求,今年上半年,民三庭大力加强诉讼调解工作。要求法官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始终,对于有调解可能的案件,要求法官接手案件后要积极了解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在开庭前当事人尚未公开对立、对簿公堂的情况下,做劝解当事人和解息诉的工作;在开庭中加强诉讼指导,引导当事人“和平”诉讼,不激化矛盾,并适时做调解工作;庭后经承办人调解未果尚存在调解可能的案件,庭长亲自参与调解。对于当事人对立情绪大,判决后可能引起上访等不良后果的案件,合议庭研究确定调解方案,合议庭成员一起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必要时,邀请主管院长亲自参与调解。在调解工作中,积极发挥有关案外人和有关组织的积极作用,利用前来说情的当事人亲友去做相关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对于特殊案件,主动与村(居)民委员会、当事人的亲属等与当事人联系密切的单位和个人取得联系,引入社会力量协助法院调解,充分利用社会力量解决社会纠纷。为促进民事案件的协商解决,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诉讼请求范围以外的纷争也积极进行调解。通过上述措施,民三庭今年的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调撤率达到了前所未有的53.33% 。其中,闫志强副庭长调解撤诉13案,调撤率达61%。
此外,对于无法调解结案的案件,民三庭在裁判前后,努力做好“判前释法” 和“判后答疑”工作,向当事人讲清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政策规定,分析证据情况,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让败诉方正确认识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制作裁判文书时,注重证据分析和法理分析,用尽量通俗易懂的语言在裁判文书中说法论理,努力使裁判文书能够让有一般文化水平的人所理解和认同。这些案件虽未调解结案,但因法官做了大量调解、解释工作,取得了当事人的理解,判决后无一人因对判决不满而申诉、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