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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注重调解结硕果

  发布时间:2009-11-09 15:27:40


    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审判工作。六年来,济源中院十分注重该项审判的调解工作,在受理的19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其中调解1件,撤诉14件,调撤率达到78.95%,做到了以调解促和谐。

    在审理原告河南商丘艺人马晓贵(回族)诉王某等被告11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考虑到案件性质特别,专业性强,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严重影响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会影响河南地方戏曲的传承和发展,济源中院专门安排既有扎实理论基础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官主审该案,在审判力量上做好了充分准备。

    为了给当事人,特别是居住在外地的原告减少讼累,降低诉讼成本,减少他们往返济源的路途次数,合议庭将11起案件合并审理,庭审活动集中安排在一天进行,高效快捷地审理了该11起案件。

    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合议庭精心组织庭审活动,认真审查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充分发挥庭审的功能作用,在充分听取当事人诉辩意见的基础上,紧紧抓住庭审和庭后可能促成调解的每个环节,认真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庭审后,法官多次通知被告到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被告清醒地认识到其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危害性及法律后果,动员他们主动与原告商谈,争取取得原告谅解,协商解决纠纷。合议庭还多次与身在外地的原告电话联系,征求原告的调解意见,促使双方加强沟通。在双方意见分歧不大后,合议庭组织双方当事人一起到庭,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撤回了该11起案件的起诉,圆满解决了纠纷,审判取得了圆满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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