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营造“调节年”气氛,努力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院立案庭坚持以案结事了为目的,当事人满意为标准,化解社会矛盾为宗旨,不断摸索出调解工作的新模式,并取得显著成绩。
一是更新调解理念。牢固树立调解就是高水平司法能力的理念,明白调解是当前法院化解社会矛盾最有效、最直接、最便捷的司法手段,在工作中坚持调解优先的司法原则,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司法宗旨。
二是逐步摸索并完善调解模式,取得显著成绩。在长期的实践中立案庭不断摸索出了“五好”“四心”“三以”的调解模式。坚持“五好”就是坚持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路好走的工作态度,进一步开创温馨和谐的调解环境。落实“四心”就是要在调解工作中做到有信心、有耐心、有温心、有爱心,坚持精诚所至、金石所开的服务理念,用自己的真心来感染当事人。依靠“三以”,就是坚持以人为本、以法为据、以和为贵的工作原则,在法理与情理之间寻求有机结合点,不断化解社会矛盾。
三是要加强对调解案件的监督,由院监察室、问责办等部门对立案庭调解的案件是否存在违法违纪问题进行逐案审查,做到调解案件同判决案件一样接受严格的卷宗质量审查,确保依法调解、和谐调解,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