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出案件本身,从利于双方再发展的角度,给原告找出路、给被告寻门路,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纠纷,这种釜底抽薪式的“延伸调解法” 是济源中院在再审民事诉讼案件诉讼中,攻克难案、骨头案的调解难一大有力法宝和亮点。
2009年4月份,济源中院审监庭受理了一起存款引起的十余年纠纷案件。原在1997年,济源市某水泥厂在济源市某信用社贷款90万支付煤炭经销商范某的原料款,出于信任,范某委托该信用社一负责人直接将款项存在了信用社。几年后,范某因生意需要到信用社取款时,却被告知他在信用社并未有存款。莫名其妙的某在多次索要未果后,于2004年8月份将济源市某信用社和当时负责人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90万损失及利息10万元。
由于证据原因,案件经过济源中院一审、省高院二审和再审后,案件又发回到济源中院重审,这一任务落在济源中院审监庭法官身上。
受案后,法官们首先对一、二审和再审的证据、认定事实进行了仔细研究对比,并进一步了解掌握了这是一起信用社内部操作不当引起纠纷的案件事实。
济源审判法官了解到,原告范某这些年疲于官司,无心经营,原本经营的当地一家知名公司一度陷入困境。
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济源中院审判法官认为,只有重新注入资金,让公司起死回生。根据本案原被告实际情况,法官们耐心的做起了双方的思想工作:搁置争议,面向发展。诚心打动了双方,最终信用社决定在国家政策允许内低息贷款500万元给予范某,保证其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范某主动撤回了对信用社的诉求,一起十余年纠纷化干戈为玉帛。
案后不久,范某和信用社双双来到济源中级法院,共同将一面上书“企银乐受、端严喻和”的锦旗送到了审监庭法官的手中。
就案论案,让双方做出让步,在诉讼“标的”内进行调解,虽然案结但往往达不到真正“事了”。调解年活动开展以来,济源中院针对再审案件诉讼双方对立情绪大、难以调解的现状,坚持把“调解优先、以调为主、全员调解、全程调解”指导思想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成立了以主管审判监督的院领导为组长,以审判监督庭长为副组长和案件承办法官为成员的案件调解小组,规定每起再审案件,必须找出案件争议的焦点,并相应制定出调解预案。预案侧重在诉讼双方搁置争议,降低或弥补损失特别是利于双方发展上下功夫。
在具体案件中,济源中院还与案件双方当事人所在的居(村)委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沟通,建立联席协调调解机制,由法院、有关行政机关、民调组织等共同参与案件的调解,共同为案件当事双方出主意、想办法,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的损失,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解决由于诉讼而导致的影响当事人生产生活问题。
延伸调解法实行以来,真情化解纠纷,真心为民办事,家住济源的时某与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的五年合同纠纷案,多年上访老户常某因宅基地问题上访案等一大批难案、缠案先后得到圆满调解,当事人拍手称快。
据悉,今年以来,济源中院受理再审案件30多起,再审案件调解率达30%,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