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1月全省法院的调解年活动开展以来,我市两级法院的审判人员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的理念,积极弘扬“马锡武审判方式”,以“案结事了,群众满意”为标准,坚持以“调判结合、以调为主”的原则,努力拓宽调解领域,把调解作为一种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高效益的审判,大力加强了民事调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和解、行政案件协调和执行和解,建立了覆盖审判全过程的立体调解机制,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去年9月份,全省开展了“河南省首届调解之星”评比活动,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政治部认真组织,积极参与,充分调动审判人员的积极性,撰写和修改了单位和部门推荐的候选人事迹,并组织干警和动员社会各界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进行了网络投票、手机投票和邮寄投票,使全市法院在“河南省首届调解之星”评选活动中占有了一席之地,中级法院被评为“优秀调解单位”,市法院的茹昕荣获“河南省十大调解之星”,中级法院的董慧和市法院的原小波荣获“河南省百佳调解之星”,中级法院的商敏和市法院的鲍东敏、韩亚伟、王利娟、王素娟、张清琴荣获“河南省优秀调解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