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委、最高法院有关指示精神,落实省法院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积极响应省法院于2010年3月1日至3月31日在全省法院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的号召,我院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按照省委“四个重在”的要求,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实施方案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及时妥善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纠纷案件,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发生,同时,建立健全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济源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工作安排
(一)逐案排查梳理,及时摸清底数。只要是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就应列入活动范围。对立案、审理、执行环节的案件要摸清底数,分别建立台帐,列明案件名称、涉案人数、涉案金额、案件所处阶段等相关信息。逐案制订方案,分析原因、研究解决办法,将工作任务分解到部门、具体到个人。 确保案件及时办结。中院有关部门、济源市人民法院要在3月2日前将台帐报送中院活动办公室。
(二)坚持优先办理原则,依法及时保护农民工权益。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在立案、审理、执行环节优先、从快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坚持调解优先,将调解制度贯彻始终。
开辟绿色诉讼通道,优先、从快立案。要认真落实各项便民措施,依法适度放宽立案条件,开通立案热线,推行节假日立案、电话立案、上门立案、网上立案、口头立案等;同时加强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条件确有困难的农民工当事人,可根据申请,依法减、缓、免交诉讼、执行费用,确保农民工打得起官司。
坚持公正与高效原则,优先、从快审理。要强化能动司法,帮助、引导农民工诉讼;要公平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指导当事人举证,必要时依法主动调查取证;要依法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及时解决农民工生活困难;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优先审理;要按照“调判结合,以调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调解优先,尽力做到调解结案;要坚持“马锡五审判方式”,加大巡回办案力度,做到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就地调解、就地履行;要增强审限意识,对于新受理或正在审理的案件,应争取在二十天内全部审结。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结案的,必须报经院长批准。一审案件要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案件,根据申请依法适用督促程序。
加大执行力度,优先、从快执结。对已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优先安排人力、物力,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依法尽快执行,必须在一个月内全部执结,不留积案。认真研究工作策略,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提高执行效率,增强执行效果。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执行力度,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就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已做出处理决定,用人单位无异议到期拒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符合法定条件的,应积极受理,及时执行。 同时,要加大执行和解力度。
(三)加强制度创新,构建长效机制。在办理好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案件的同时,要坚持制度创新,积极探索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机制,成立“农民工案件”专项审判巡回合议庭,中级法院由张智忠、姬于卫、董慧同志组成,集中精干力量,高质量、高效率地办理案件;探索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于审理和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主动与政府沟通,争取支持;同时要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信访、工会、劳动保障监察和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的协调,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合力化解矛盾。对于两级法院在执行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典型做法或案例,要及时予以总结,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效,要加强正面引导和宣传,扩大声势,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对发现的有关问题,要认真总结分析,需要有关部门予以解决的,要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进一步完善信访处理工作制度,确保在发生集体上访或者突发事件时,提前化解、及时处理、及时解决。
三、活动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高度重视省法院作出的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的工作部署。认真将省法院要求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设立活动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这一精神落到实处,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和目标。按要求及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中办理活动进行总结,及时高效地向省法院汇报活动进展情况。
二要主动汇报,争取支持。在集中清理活动中,要及时与市委、人大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与政府的沟通,争取市委、人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三要加强信息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设立活动信息专刊。加强与省级媒体及市级相关媒体的沟通协调,在济源日报开辟专栏,通过开辟专栏、组织专版,播发专题、安排专访等形式集中报道,进一步扩大活动影响。对于两级法院在执行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典型做法或案例,及时向省法院报送,并及时向媒体提供素材,加强正面引导和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从而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四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活动实效。中级法院立案庭、民事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等部门要结合业务实际,组成合议庭定期深入市法院进行检查督导工作,并结合具体案件共同研究案情,制订有效可行的解决方案。要实行“一周一通报”制度,确保每周将此项活动的进展情况在全院进行通报。本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活动中弄虚作假、隐情瞒报的要严肃查处;对因工作失误、措施不力引发矛盾激化、群体上访等问题的,实行责任倒查。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