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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法院“三优先”开辟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

  发布时间:2010-03-04 09:41:55


    为了更好地落实中央、省委、最高法院和省高院有关精神,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济源市人民法院积极行动,于3月3日召开“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动员大会,对集中活动进行了认真全面地动员部署。

    一是把集中活动做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民工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付出了艰辛劳动,做出了重要贡献,有目共睹,应得到人们的尊重和关爱。该院把此次集中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贯彻好精神,落实好措施,抓出实效,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涛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亲自安排部署,亲手抓落实。

    二是逐案排查梳理,及时摸清底数。只要是涉及农民工工资的都列入活动范围。对立案、审理、执行环节的案件及时摸清底数,分别建立台帐,列名案件名称、涉案人数、涉案金额,案件所处阶段等信息。逐案制定方案,确保案件及时办结。

    三是坚持“三个优先”原则,保护农民工权益。该院在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时,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坚持“三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开辟绿色诉讼通道,优先从快立案。依法适度放宽立案条件,认真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确实困难的农民工当事人,根据其申请,依法减、缓、免交诉讼、执行费,确保农民工打得起官司。在审理环节,抽调专门力量,坚持公正高效,从优、从快审理。对农民工提出先于执行申请的,依法及时裁定先于执行,强化司法能动性,公平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引导当事人举证,必要时依法主动调查取证。加大巡回办案力度,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就地调解、就地结案,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结案。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对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案件,依法使用监督程序。加大执行力度,优先、从快执结。对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优先安排人力、物力,强化执行措施,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提高执行效率,增强执行效果,不留积案。加大对非诉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执行力度,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执行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符合法定条件的,积极受理,及时执行。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做好制度创新工作,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办理工作机制,探索和研究速裁程序制度,尝试小额诉讼案件的快速处理工作机制,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更好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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