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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市法院开展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集中教育活动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0-03-04 17:03:46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促进党员干部廉洁司法,进一步推进我市两级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2月底至4月底,在全市法院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贯彻实施《廉政准则》集中教育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大意义

    《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部署,是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有利于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有利于加快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提高反腐倡廉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司法,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全市法院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规范行为与监督检查相结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与完善机制制度相结合,认真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司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铲除滋生不廉洁行为的土壤和条件,营造了崇廉尚廉的政治氛围和社会环境,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我市法院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流是好的,但在党风廉政方面,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宗旨意识淡薄,不能坚持以人为本,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崇尚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有的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以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等等。这些问题虽然不是我市法院队伍中的主流,但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影响了民风,如不及时解决,将直接影响我市法院的对外形象,阻碍全市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是所有党员领导干部的重大政治责任,两级法院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贺国强同志、叶青纯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通过扎实工作,使《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在我市法院得到落实,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司法。

    二、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廉政准则》贯彻实施

    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必须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并结合法院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一)深入宣传教育。切实抓好《廉政准则》的宣传工作,要利用济源人民广播电视台、济源电视台、济源日报社、济源中级人民法院网站等新闻媒体,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作用,大力宣传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让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家喻户晓,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营造良好的氛围。要把《廉政准则》纳入反腐倡廉教育、干部培训之中,通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题讲座辅导、问题研讨、体会交流、演讲比赛、知识测试、撰写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使党员领导干部熟知熟记《廉政准则》的每一章节、每条规定,并入脑入心,自觉遵守,不断强化自律意识。市法院和本院各部门要将开展学习教育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报院集中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广泛征求意见。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征求意见箱、电子信箱、开通热线电话等形式,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院领导班子要召开征求意见专题会议,并邀请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参加,尤其要注重征求基层单位的意见;市法院和本院各部门要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对征集到的意见认真汇总、梳理,分别向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反馈,为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进行自我剖析打好基础。

    (三)开展对照检查。党员领导干部要对照《廉政准则》“8项禁止52条不准”的规定,紧密结合自身实际,采取“自己找、群众提、相互帮”的方法,逐项逐条进行对照检查,对照检查要准、要深、要透,做到不保留、不遮丑、不护短。院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查找在廉洁司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及纠正其概况,要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对照检查报告。领导班子要集体查找问题,查找在廉洁司法方面是否存在管理漏洞、制度缺失、监督乏力等问题,对查找的问题及采取措施的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一并送院集中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院领导班子要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主题,召开民主生活会,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班子成员要撰写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发言材料。所有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参加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主题的组织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敢于讲真话、提意见、坦诚交流,坚决反对阿谀奉承、相互吹捧、一团和气的庸俗作风。

    (五)组织群众评议。群众评议是确保活动成效的重要环节,既是广泛吸收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的过程,也是更深入地听取群众意见,进一步倾听民声、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的过程。党员领导干部个人的对照检查报告形成后,要采取召开评议大会、发放书面意见表等方式,认真组织群众评议。

    (六)解决突出问题。一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克己奉公、清正廉洁;二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真正把精力用到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上来;三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促使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正确履职;四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问题,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严格要求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五要切实解决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问题,促使党组严格按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六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使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有明显转变,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除了以上六个方面,市法院、本院各部门还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本着哪些问题突出、哪些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就着重解决哪些问题的原则,真抓实干,一抓到底,抓出实效。

    (七)查办顶风违纪案件。教育活动期间,中院纪检监察室要集中查处一批违反《廉政准则》的典型案例。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插手工程招投标、企业入股等行为;严肃查处利用职务及其影响,为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奢侈浪费、公款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小汽车、超标准接待等行为。

    (八)完善配套制度。要以此次集中教育活动为契机,以查找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司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建章立制,特别是针对当前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收受钱物、跑官要官、经商办企业、奢侈浪费、插手工程招投标等问题,以《廉政准则》为依据,进一步建立完善对领导干部加强教育、管理、监督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要从优化领导干部作风入手建章立制,健全和完善干部作风建设的规章制度,努力实现以制度规范干部行为,以制度推动作风建设,以制度巩固教育成果。同时结合《济源市贯彻实施<河南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2008-2012年实施办法>》第75、92、139条规定,建立和完善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要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制度落实的保障措施,制定制度不落实的督查、追究、惩戒办法,增强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

三、加强统筹协调,提升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效果

    (一)坚持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与开展“一创双优”集中教育活动相结合,创新活动形式。在活动开展的范围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集中教育活动的主体是两级法院中副科级以上党员负责人。以上所述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全程参加“一创双优”集中教育活动,但又必须把参加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作为重点。在活动时间安排上,都是从2月26日开始,到4月30日结束。在活动的任务上,都是要解决干部作风问题,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济源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两项活动的对象虽有所不同,但目的一样,内容是相互联系、互为促进的,时间安排是一致的。要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与“一创双优”集中教育活动同奏协调,有机结合,要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督导,真正做到组织好、协调好、衔接好、开展好,提升活动效果。要通过活动的开展,切实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损害发展环境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司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在全市法院营造公正严明的司法环境,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坚持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做到两不误、两促进。要认真坚持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抓好当前各项工作落实。要通过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切实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规范司法行为,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成效落实在促进各项工作的发展上。同时,又要以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司法、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是否得到进一步优化,来检验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成效,真正做到推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与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两不误、两促进。

   (三)坚持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司法行为的基础性法规,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司法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廉洁司法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两项工作相互联系、互为促进,党组一定要把两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院长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不仅要带头遵守《廉政准则》,还必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切实维护《廉政准则》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各部门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工作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结合部门特点,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范围,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不抓不管,敷衍应付,造成工作落空、屡出问题的部门和个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通过两项工作的开展,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开创我市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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