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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中院召开下派锻练和上挂锻练人员工作安排会

  发布时间:2010-03-29 08:36:59


    3月18日下午,济源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翟宏伟主持召开了工作安排会。中院具有下派锻练人员的部门负责人、下派锻练人员和市法院政治部负责同志以及上挂锻练人员参加了安排会。

    会议学习了省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市政法部门机关干警到基层帮助工作的意见》和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对下派干警管理的暂行办法》,并对下派锻练人员和上挂锻练人员提出了“十个不准”的要求:一是不准损害法院和法官形象;二是不准接收市法院、基层单位及当事人钱物和参加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三是不准过问职务外案件;四是不准盛气凌人,粗暴待人;五是不准自由散漫,擅离工作岗位;六是不准和律师、法律工作者进行不正当交往;七是不准怕苦怕累,高高在上、作风浮躁;八是不准参加黄、赌、毒以及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九是不准脱离群众、脱离基层,搞特殊化;十是不准工作日饮酒及酒后驾车、开庭、执行公务。

    翟宏伟同志在讲话中要求,下派锻练人员和上挂锻练人员:

    一要充分认识到的下派锻练和上挂锻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下派锻练和上挂锻练是省委政法委的一项决策和决定,对于提高干警素质、丰富工作经历、掌握基层情况等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参与锻练的干警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不辜负两院党组的期望,尽职尽责完成任务。二是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考核,做到定岗定责,与本单位干警同使用、同管理、同考核。要对每个干警逐人建立工作档案,如实记录干警下派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廉洁自律等情况,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三是加强学习,尽快进入角色。下派锻练和上挂锻练人员要谦虚谨慎,诚实待人,以提高业务素质为准则,及时适应新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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