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警支队职责
1、组织司法警察,参加政治学习、业务训练;
2、组织落实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
3、制定、实施司法警察工作计划;
4、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
5、组织指挥辖区内的警务活动;
6、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
7、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法警职责
1、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
2、值庭时所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
3、送达法律文书;
4、执行传唤、拘传、拘留;
5、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
6、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
7、执行死刑;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法警纪律
(一)法警纪律守则
1、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2、坚决服从上级命令,一切行动听从指挥;
3、文明执法、格尽职守、秉公执法,履行法定义务;
4、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5、警容严整、举止端庄;维护法院形象。
(二)法警八不准
1、不准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等活动;
2、不准泄漏国家秘密、审判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3、不准体罚、虐待人犯;
4、不准敲诈勒索、收受贿赂;
5、不准接受当事人的吃请;
6、不准酗酒、赌博、脱岗、离岗;
7、不准从事营利性的活动或受雇于任何个人、组织;
8、不准携带枪支、戒具、服装、警具到公共场所喝酒、跳舞,借给他人。
四、各项制度
(一)用警制度
1、在队长、副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2、全院的法警归支队统一管理、指挥、调动;
3、庭处室需法警值庭、押解、看守人犯三天前报支队警务科,统一安排(紧急情况除外);
4、法警接受派遣后,由用警单位交待任务,讲明政策纪律及注意事项;
5、执行完任务后法警回队报告任务完成情况,记录在案;
6、院长用警,保证随叫随到;
7、民、行政庭用警由主管院长批准;
8、法警接受派遣任务后,由用警单位交待任务、讲明政策纪律。
(二)日常工作制度
1、每日设值班员、代班员各一名;
2、7:30全体集合,队领导统一安排工作;
3、7:40全部各就各位;
4、执行任务归队后立即报告完成任务情况,记录在案;
5、18:30~18:50班务会、讲评;
6、节假日法警接到归队通知后,应立即赶到队部;
7、每晚21时至次日6时法警在队住宿不少于四名;
8、值班法警必须作好当班日记,交接班应清楚;
9、不准脱岗、离岗。
(三)政治思想建设制度
1、按时参加院组织的政治学习;
2、每星期一晚上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3、每月由队长或政委报告一次工作;
4、每季度召开一次思想形势分析会;
5、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内民主生活会;
6、及时将队里突出个人和先进事迹上报并提出奖励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