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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03-09-12 16:55:40


   一、法警支队职责

   1、组织司法警察,参加政治学习、业务训练;

   2、组织落实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

   3、制定、实施司法警察工作计划;

   4、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

   5、组织指挥辖区内的警务活动;

   6、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

   7、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法警职责

   1、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

   2、值庭时所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

   3、送达法律文书;

   4、执行传唤、拘传、拘留;

   5、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

   6、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

   7、执行死刑;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法警纪律

  (一)法警纪律守则

   1、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2、坚决服从上级命令,一切行动听从指挥;

   3、文明执法、格尽职守、秉公执法,履行法定义务;

   4、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5、警容严整、举止端庄;维护法院形象。

  (二)法警八不准

   1、不准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等活动;

   2、不准泄漏国家秘密、审判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3、不准体罚、虐待人犯;

   4、不准敲诈勒索、收受贿赂;

   5、不准接受当事人的吃请;

   6、不准酗酒、赌博、脱岗、离岗;

   7、不准从事营利性的活动或受雇于任何个人、组织;

   8、不准携带枪支、戒具、服装、警具到公共场所喝酒、跳舞,借给他人。

   四、各项制度

  (一)用警制度

   1、在队长、副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2、全院的法警归支队统一管理、指挥、调动;

   3、庭处室需法警值庭、押解、看守人犯三天前报支队警务科,统一安排(紧急情况除外);

   4、法警接受派遣后,由用警单位交待任务,讲明政策纪律及注意事项;

   5、执行完任务后法警回队报告任务完成情况,记录在案;

   6、院长用警,保证随叫随到;

   7、民、行政庭用警由主管院长批准;

   8、法警接受派遣任务后,由用警单位交待任务、讲明政策纪律。

  (二)日常工作制度

   1、每日设值班员、代班员各一名;

   2、7:30全体集合,队领导统一安排工作;

   3、7:40全部各就各位;

   4、执行任务归队后立即报告完成任务情况,记录在案;

   5、18:30~18:50班务会、讲评;

   6、节假日法警接到归队通知后,应立即赶到队部;

   7、每晚21时至次日6时法警在队住宿不少于四名;

   8、值班法警必须作好当班日记,交接班应清楚;

   9、不准脱岗、离岗。

  (三)政治思想建设制度

   1、按时参加院组织的政治学习;

   2、每星期一晚上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3、每月由队长或政委报告一次工作;

   4、每季度召开一次思想形势分析会;

   5、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内民主生活会;

   6、及时将队里突出个人和先进事迹上报并提出奖励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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