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济源中院司法技术处的主持下,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各方当事人就一起标的近亿元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鉴定的相关事项达成协议,并在省外鉴定机构中成功做出选择。
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与被告济源市太行煤矿、济源煤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济源市鑫源陶瓷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涉案标的巨大,在审理过程中,济源煤业有限公司申请对相关印章和签名的书写时间进行鉴定,因该鉴定难度较大,河南省内没有权威的鉴定机构,当事人申请到省外鉴定,当事人分别提供了位于北京的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和位于重庆的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长城公司和鑫源公司主张到北京鉴定,而济源煤业和太行煤矿则主张到重庆鉴定,各方当事人意见不一致,且长城公司尚对鉴定事项和被告提供的鉴定证据持有异议。司法技术处针对此种情况,积极努力做好协调工作,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场,邀请监察室和民三庭审判人员参加,认真听取各方当事人对鉴定事项和鉴定证据的意见,及时反馈给鉴定机构,并鼓励当事人就相关事项达成协议。在当事人对鉴定机构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技术处征求当事人的意见,确定将各方当事人提供的两个鉴定机构做为备选机构,由当事人共同操作,采取随机产生的方式确定了鉴定机构为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各方当事人对鉴定机构选择程序和结果均表示满意。
近年来,在对外委托鉴定过程中,济源中院司法技术处坚持公开透明原则,积极鼓励当事人参与鉴定过程,明确告知当事人鉴定进行的每个步骤,接受他们的随时查询和质疑,并及时给与解答,消除疑虑,让他们做到心中有数,使他们充分信任并理解司法技术工作。在李兴智诉王长发故意伤害赔偿一案中,李兴智坚持要求对自己的伤情重新鉴定,其又长期上访,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司法技术处人员会同李兴智共同参与鉴定过程,当面听取鉴定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李兴智对鉴定过程非常满意,最后主动撤回了鉴定申请,收到了良好的司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