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值班制度
发布时间:2003-09-12 16:59:47
1、值班设带班人,值班员各一人。
2、值班员处置法警内部日常事务。
3、传达执行院长下达的调警令和队长、政委下达的指派法警押解、看管、值庭、送达法律文书事项。
4、遇到紧急情况及时报告队长、政委,必要时可直接向院长报告。
5、接待登记法警总队和本辖区各法警大队的来人、来函、请示报告。
6、值班室实行8小时工作制午休一人值班,不得脱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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