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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中院成功调解一起20余年贷款老案

  发布时间:2010-06-07 11:17:36


    经过济源中院法官的不懈努力,6月3日,一起20余年贷款老案,终于调解结案。崔战通归还借款本金19000元,信用社放弃利息要求,双方当事人面对着法官握手言和。

    1985年1月15日,当时的济源县石牛酒厂在原济源市思礼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20000元,贷款至1985年4月15日,贷款利率为月利率7.2‰,由石牛村委会作为介绍保证人。贷款到期后,本金尚余19000元未还,利息除以老股金抵935.66元外其余未还。市信用社2007年8月22日向市法院起诉,请求崔战通归还借款本金19000元利息35589.94元及之后利息。市法院、中院均以超过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为由驳回信用社的诉讼请求。信用社不服向省法院申请再审,省法院指令中院再审。

    中院审监庭接到省法院的指令后高度重视,主审法官赵旭安认真查阅了卷宗,关注其中的每处细节,组织双方当事人调查了解案情,把握双方的冲突点。从卷宗材料可以证实,崔战通从1985年初起承包了原石牛村水果酒厂,虽以石牛水果酒厂名义贷该笔款项,实为崔战通个人用款。崔战通1990年7月18日向原思礼信用社出具了还款协议,2005年5月9日,又在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上签了字。主审法官与崔战通长时间细致地沟通,针对崔战通上述行为,详细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同时指出原判阐法论理方面的不足。庭长聂保万也与市信用社多次沟通,指出他们怠于行使权利是造成案件多次诉讼的主要原因。主管领导李发祥又亲自带领审监庭人员到下冶镇崔战通家里,抓住其心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崔战通同意偿还借款本金19000元,市信用社作出让步,自愿放弃了该笔贷款的所有利息。至此,这笔发生了二十余年的贷款尘埃落定,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都表示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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