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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工制度

发布时间:2003-09-12 17:04:21


    为保证全院各项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我院实际情况,部分行政后勤岗位需临时聘用工作人员,为加强该部分人员的管理与考核,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工作规则

    1、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服从领导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中途离岗;

    4、爱护公物;

    5、严格请、销假制度。

    二、工资待遇

    1、打字员、清洁工每月暂定基本工资200元,岗位补60元,交通通讯补40元,奖金50元;

    2、司机每月暂定基本工资300元,岗位补60元,交通通讯补40元,奖金100元。

    3、炊事员每月暂定基本工资300元,岗位补60元,交通通讯补40元,奖金100元。

    三、管理与考核

   (一)文印室及打字员管理考核

    1、凡打印材料、法律文书须有相关人员签字方可承印;

    2、严把质量关:做到打印及时、字迹清晰、内容准确、款式规范、份数完整;

    3、严格保密制度: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让人看的不外传看,严格保密措施,不能有失密现象发生;

    4、做好文印登记工作,凡印制的材料都要认真登记、造册、项目清楚;

    5、不承担外单位和其他人员的文印工作,不外借文印设备,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

    6、保证室内卫生及文印设备的保养。

    如违反以上1、2、4、6条规定,发现一次扣当月奖金20元(能证明校对人员失误除外),违反3、5条规定,发现一次扣当月全部奖金,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二)司机管理考核

    1、必须牢固树立为院内各项工作服务的思想,服从院内的统一管理;

    2、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文明礼貌行车,不得抢占车道,强行超车,闯红灯和违犯规定使用警报器;

    3、不得将车辆交给外单位人员和无证人员驾驶,不得酒后驾车;

    4、不得未经车管人员批准私自出车;

    5、必须定期对车辆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车况良好,车内清洁;

    6、必须保证车辆卫生(包括外观、发动机、车库内);

    7、必须将车辆停放在院内,不准车辆在院外过夜(出差、开会除外);

    8、严格车辆维修制度,坚持先审批后维修,严禁弄虚作假,损公肥私;

    9、办公室安排出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如交管部门认定本院司机负全部责任的,扣发全年奖金,并由司机本人承担所有事故总损失(含车损、本人及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30%;负主要责任的,扣发半年奖金,并承担所有损失的10%;负次要责任的,承担所有损失的5%,扣发当月奖金;不负责任的,不承担责任,不扣发奖金。

    如未经办公室派车,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律由司机本人承担所有事故责任。

    违犯第1、2、5、6、7、8条者,发现一次扣发奖金50元,违反第3、4、8条者,发现一次自动离职,解除聘用关系。

   (三)清洁工管理考核

    1、坚持全天打扫庭院、楼道、厕所及有关场所卫生;

    2、定期浇灌花草树木,保持院内绿化。

    3、保持院内卫生整洁,如发现地上有烟头、纸屑杂物,发现一次扣奖金10元。

    4、卫生检查、考核由办公室组织进行。

    本制度自2003年3月1日起实行。

   (四)炊事员管理考核

    1、炊事员要注意自身卫生,经常体检,做到勤洗、换衣服,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发、刮脸。

    2、保持食堂环境卫生和炊具、灶且卫生。

    3、购置食物要检查,防止购置过期、霉烂变质食物。

    4、食堂必须以原材料购价和原始菜单实报办公室,违犯以上条款的,发现一次扣奖金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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