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源中院对刘紫仙(系缅甸国人)等4名被告人拐卖妇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据悉,这是该院自2003年成立以来所审理的第一起涉外案件。根据其在犯罪过程所起的作用,刘紫仙系主犯,以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附加驱逐出境;其余3人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判处二年到三年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被告人刘紫仙,女,28岁,户籍所在地:缅甸国贵概4保。被告人张建芳,男,26岁,住济源市王屋镇五里桥村。被告人杨秀英,女,33岁,户籍所在地:缅甸国贵概1保。被告人王随战,男,36岁,住济源市邵原镇坟洼村。
经审理查明,2009年2月份,刘紫仙和张建芳预谋后,由刘紫仙回缅甸境内带被害人陈新顺、陈新娇偷越国境至济源,张建芳以为二人找婆家为由联系买家。3月份,二人通过杨秀英和王随战介绍,将陈新顺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郭红卫为妻。杨秀英和王随战将陈新娇以22000元的价格卖给山西省绛县好庄乡西牛屋村的张景乐为妻。杨秀英和王随战共得介绍费5000元。2009年4月份,刘紫仙和张建芳经预谋后,刘紫仙从缅甸境内带被害人段早凤、段阿仙偷越国境至济源,后将段早凤以16000元的价格卖给济源市西留养砖厂的山东籍民工张高灯为妻。2009年5月15日,二人在济源市承留镇南姚砖厂准备卖段阿仙时被抓获。现4名被害人已全部解救。
该院根据以上犯罪事实,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4名被告人均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