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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中院一次圆桌审判成功协调三起移民上诉案件

  发布时间:2010-09-14 08:01:12


    8月18日,济源中院在审理三起涉及移民搬迁实物补偿上诉案件中,针对三移民户长期以来不信任市移民局,对立情绪严重的实际情况,利用圆桌审判模式,并由主管副院长翟宏伟亲自出面协调,极大缓和了双方矛盾,获得了三移民户的充分信任,使其主动撤回上诉,协调成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也是开展圆桌审判工作的一次有益尝试。

    蔡端仁、郑仁聪、郑建柱均为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西霞院配套工程水库淹没区移民户。1998年10月,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分别对三户的实物进行了登记。2006年移民搬迁前,蔡端仁、郑仁聪、郑建柱多次向市移民局反映其财产存在错漏登情况并要求予以补偿。2009年11月25日,市移民局分别对三户作出了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对三户提出的错漏登情况未作出行政处理决定。2010年3月8日,蔡端仁、郑仁聪、郑建柱向济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市移民局对其三户错漏登的财产进行补偿。一审认为,市移民局作为移民管理机构,蔡端仁、郑仁聪、郑建柱向其反映财产错漏登问题,其依法应当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市移民局按信访事项对待并按《信访条例》予以处理不妥。故判决:一、确认市移民局对蔡端仁、郑仁聪、郑建柱反映的财产被错漏登并要求予以补偿的问题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违法。二、市移民局在六十日内对蔡端仁、郑仁聪、郑建柱反映的财产被错漏登并要求予以补偿的问题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蔡端仁、郑仁聪、郑建柱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改判对其错漏登财产进行补偿。济源中院二审认为,移民市的财产是否存在错漏登情况、是否应当予以补偿、补偿数额多少均属移民管理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所要解决的事项,不宜由人民法院直接处理,一审判决并无不当。如果二审直接维持一审判决,三户可能会继续申诉上访,不利于尽快落实错漏登财产,社会效果较差;如果能够协调结案,既缓和了双方的矛盾,又可以督促市移民局尽快作出处理决定,有利于减少移民户的讼累。

    综合考虑后,济源中院决定采取圆桌审判的开庭方式,既是严肃的庭审,又是温情的协调,主管副院长翟宏伟亲自参加并对三移民户做了大量的法律解释工作,参加圆桌审判的市移民局杨副局长当场表态会尽快作出处理决定。最终,三移民户同意撤回上诉,并积极配合市移民局对错漏登财产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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