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关院内安全保卫工作,严格值班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1、实行按周轮换值班制度,每班人员不得少于三人,由院领导轮流带班,每班配干警二人。
2、值班时间为晚7:30上岗,其它上岗时间与平常上班时间相同,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不得擅离职守,因故不能值班的,必须报请带班领导,安排替值。
3、节日值班由办公室按放假天数重新安排,值班人数和方式与平时值班相同。
4、值班人员负责维持机关秩序和机关安全,夜间值班要加强巡逻,防火、防盗、防破坏,并负责处理紧急事务和有关事宜。
5、值班室要设立登记本,对带班人、值班干警司机和通信员要详细记载,对处理的重要事宜记录在册,以示负责。
6、值班人员每天补助5元,年终由办公室按考勤检查和登记本记载的值班人员和天数结算。
7、值班人员不坚守岗位,迟到早退,玩忽职守,应批评教育,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者应作出书面检查、罚款,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8、办公室监察室负责对值班人员进行考勤、考核,定期通报值班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