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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中院民二庭一次调解,促成仨民事案件撤诉

发布时间:2011-01-12 09:47:29


    中院民二庭在审理上诉人贾庄居委会与被上诉人李天国、刘天福、柴庄居委会、伯王庄居委会、东石露头居委会买卖合同纠纷中,经耐心组织各方当事人核对账目,最终于12月20日达成和解协议,上诉人贾庄居委会、原审原告李天国均撤回诉讼。

    1999年11月,本案所涉四居委会共同出资建设龙潭中心小学教学楼,约定各居委会按辖区居民每人100元标准出资,同时委托刘天福负责建校事宜,原审原告李天国向该工地送石子,后经结算尚欠5360元未还,李天国诉诸法院,一审判令四居委会承担还款责任,贾庄居委会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四居委会居民即表现出对立情绪,声称如维持原判便集体上访,合议庭审理认为原判在法律适用及处理结果上并无不当,但如径直判决,会导致辖区居民不理解、不满意,从而引发信访。为慎重起见,中院民二庭一边向四居委会负责人讲明案件事实及法律关系,动员当事人核对建校账目,一边与天坛办事处结合做居民的安抚工作,经不懈努力,各方当事人终于愿意坐下来对账,吕振军庭长更是亲自组织核对数目,从现金、实物折价出资到支出的逐项扣减,最终达成协议,由东石露头居委会一次性给付刘天福25000元,因建校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刘天福负担,与四居委会无关。随后,上诉人贾庄居委会撤回上诉、原审原告李天国撤回了其一审对刘天福、四居委会的起诉。

    当事人领到裁定书时,已接近中午,各方均盛情邀请民二庭干警外出就餐,被婉言谢绝。当天下午,中院民二庭及时与市法院民一庭沟通协调,因四居委会集资建校产生诉讼的另两起案件当事人也撤回了起诉。中院民二庭一次调解,促成三起案件撤诉,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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