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济源中院刑事审判庭始终坚持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立足点,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力度,发扬“三心”、坚持“四法”,促使双方当事人谅解,收到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止目前,该院审结的12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调解结案10件,调解率达83.3%;调解达成协议后,被告人全部按协议自动履行,调解自动履行率100%;无一起案件的被害人、被告人上访缠诉。
该院在实践中摸索出“三心”、“四法”人性化联动调解法,认真调处每一起案件。“三心”即:对待当事人耐心,向他们释明法理,辨析情理,分析案情,疏导激情;审阅案件细心,审判人员要充分吃透案件内外的情况,找准矛盾的症结和当事人认识的盲点,抓住当事人情感的感化点和平息纠纷的落脚点;提出的调解方案公心,便于双方接受。“四法”即先背靠背谈心法,后面对面交流法,左右联动做工作法和上下配合调解法。针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当事人积怨较深、对立情绪较大的现状,审判人员先分别单独做各方的思想工作,消除其激愤情绪,待双方情绪平和后,再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面对面交流,让有过错的一方向对方赔礼道歉;“左右联动做工作”就是利用当事人的亲属、基层民调干部甚至是说情人做工作;“上下配合”就是先由承办法官给当事人做工作,再由审判长、庭长甚至主管院长做工作。承办法官将调解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各个环节,将是否积极主动赔偿作为对被告人量刑的一个重要情节,让双方都站在对方的角度上互相理解,促使被告人积极主动地赔偿受害方损失,以保障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和双方权利义务的可履行性。同时,对于每一件刑附民案按照不同情况,加强调解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主动性,做到辨法析理讲事实,耐心细致做工作,决不轻易放弃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妥善化解了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