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由于其惩罚的严厉性、后果的严重性,无论哪种错误,刑事错案所带来的道义谴责、法律责任和舆论压力,司法机关均难以承受。因此,防范刑事错案发生就显得很有必要。经过近三年的调研结果显示,济源两级法院没有发生过一起错案。如何防范错案的发生,我们主要致力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培养审判人员转变司法理念。正确理解刑事司法的目的与任务,树立正确的犯罪观,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树立实体与程序并重的理念,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坚决作出无罪判决。
二是提高刑事司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注重加强办案人员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素质,在法院系统内严格贯彻法律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没有资格证书的人员调离审判岗位。
三是严格落实案件评查责任制。中院评查办不定期组织案卷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承办人纠正;对质量高、没有发现问题的案件,通报表扬,号召学习,促进整体案件质量不断提高。
四是完善落实责任追究制。案卷从书记员、到案件承办人、到庭长、到主管院长层层把关,进一步完善法律文书签发方式,对于案件中发现的瑕疵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一经发现问题,层层追究责任。
五是严格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制约。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常态化建议公安机关做好案件证据的收集固定工作,从源头上避免错案的发生;建议检察机关在案件批捕、审查起诉环节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确保无罪的案件不被追诉,防止刑事程序的错误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