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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两级法院执行局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1-06-29 09:12:24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反规避执行工作的新规定,切实抓好抓实当前正在开展的反规避执行活动,6月23日,济源中院执行局组织两级法院执行干警认真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

    参会人员认真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对该意见从强化财产报告和财产调查,多渠道查明被执行人财产;强化财产保全措施,加大对保全财产和担保财产的执行力度;依法防止恶意诉讼,保障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有序进行;完善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的保全和执行措施,运用代位权、撤销权诉讼制裁规避执行行为;充分运用民事和刑事制裁手段,依法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依法采取多种措施,有效防范规避执行行为六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和学习。

    高志强局长结合我市两级法院的实际情况,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求两级法院全体执行人员要以此次学习为基础,在思想上对反规避执行活动引起足够重视;二是要严格落实该意见,多管齐下,尽可能地查明未结案件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三是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强化财产保全措施,加大对保全财产和担保财产的执行力度;四是要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制裁力度,形成足够的威慑,保证此次反规避执行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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