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我院指导拍卖公司,以370万元的价格对济源市邵原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原焦化)的资产成功变卖,12月8日,执行局局长高志强带领执行局干警和司法技术处人员,对变卖财产进行了现场移交。这是我院第一次实施大标的的变卖工作,制订了我院实施变卖的程序细则。
邵原焦化原是我市一个大型企业,因产能落后,被市政府列入淘汰企业,被关停,企业的债务、拖欠的工人工资、税收、土地等一系列问题均未得到有效解决,该企业长期被闲置,土地得不到有效利用。今年,省政府针对该公司的关停补偿资金350余万元业已到位,但前提是该企业必须经拆除验收后才能发放,拆除验收时间不能晚于12月10日。我院还受理了李安军申请执行邵原焦化一案,鉴于以上情况,执行局决定联合司法技术处,对邵原焦化资产进行拍卖。
为保证关停补偿资金落到实处,我院积极主动与政府部门结合,协商通过法律途径对该企业的资产进行整体拍卖。该企业资产经评估总价为528.3万元,司法技术处在全省二百余家拍卖机构中摇号确定了拍卖机构,先后两次到省产权交易中心实施了拍卖,但在该期间,世界经济下滑明显,有色金属、钢铁等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下跌,致使评估价格偏高,两次拍卖均告流拍。尤其是第二次拍卖,申请人李安军以426万元竞得拍卖标的物,随后又申请放弃。案件的执行一时陷入僵局,司法技术处和执行局人员多次沟通协商,征得申请人以及被执行企业的同意后,充分调研市场行情,决定尽快对企业资产进行变卖。我院从未实施过大标的案件的变卖工作,且我国对执行财产的变卖并没有统一完善的程序,针对这种情况,技术处和执行局人员相互配合,认真探讨,积极请示省法院、借鉴外省市实施变卖程序和经验,最终完善了我院实施变卖的程序细则。12月5日,在5家购买人的参与下,执行标的物最终以370万元变卖成交。
12月8日,执行局局长高志强带领执行局和司法技术处人员,到邵原焦化现场进行财产移交。在移交过程中,发现因存放过久,部分标的物流失严重,但如果改变公开的变卖价格似有不妥,高志强局长等人积极联系邵原镇政府领导,组织当事人、购买人以及工人代表进行了协商,最终确定变卖价为345万元。在执行过程中,现场受到一些不明身份人员的干扰,高志强局长果断处置,对干扰行为进行了强制处理,历经5个多小时,最终移交成功,使案件得到了圆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