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长安2006年10月从部队转业到济源中院工作后,退伍不变军人的本色,他把军人的作风,融入到法院工作中,2007 -2010年连续四年被评为济源市信访工作先进个人,2007-2009年连续三年被省法院评为信访工作先进个人,2008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09年被评为全省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先进个人,2009年被济源市评为“优秀政法干警”,2010年被河南省评为“中原卫士”,2011年6月被济源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政法机关优秀党员干警”,2011年10月被济源市委市政府评为“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先进个人”,2012年元月被济源市评为“优秀政法干警”。
到法院工作后,院党组把王长安同志分配到立案庭从事信访接待工作,但他不以老自居,总是谦虚谨慎地向同志们学习。中院信访办公室只有两名人员,他却负责着“万名法官回访万名当事人活动”、“纠正执法问题、促进执法公正”专题教育活动、“千名法官进千家企业”活动、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活动、社会矛盾化解活动、天天接访等多项工作,但每项活动,在他手中都搞得有声有色,不管任务有多重,不管工作有多忙,他从来没有叫苦叫累,总把来访群众当亲人。
中国老百姓自古就有击鼓鸣冤、拦轿告状等上访的积习,对老百姓这种“信访不信法”的做法,他从不简单地予以责怪,他认为,依法上访是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结合到信访接待工作上,就是要疏通上访渠道,正确引导当事人依法打官司,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属于法院管辖的,就指导当事人依法起诉;对不属法院管辖的,就引导上访人到有关部门反映,并积极和市有关部门联系,尽力为当事人解决问题;对不服法院处理结果而又无理上访的,就耐心细致地做解释,有效地解决了一批当事人诉求比较强烈、反映问题比较突出的案件,避免诉讼变成信访,初访变成重访,重访变成集体访、越级访,甚至群体性事件,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社会矛盾的发生。
刘某,因对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处罚不服而诉讼,案件经过基层法院、中院、省高院多次审理,刘某依然不服判决,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最终被驳回,但刘某仍然到处上访。在处理刘某上访一案中,王长安多次和刘某进行推心置腹的交谈,给他讲法律、讲法规、讲政策,并五次利用晚上休息时间到刘某家中,通过与刘某的儿子、儿媳拉家常,了解刘某的思想动态,并给他们宣讲法律、法规,希望他们能共同做刘某的服判息诉工作。针对刘某家庭生活困难的情况,王长安积极向院领导汇报与积极与民政部门协商,为刘某办理了低保手续,刘某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这起长达十五年的信访案件终于息诉罢访。
做为正营职军官转业的王长安来说,就是这样默默地在信访工作岗位上,坚持依法办事,努力维护法律权威,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真正做到了诚心、热心、耐心、细心,用实际行动架起了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的桥梁与纽带,使群众亲切地感受到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全面践行着政法干警的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