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公务接待活动,济源市人民法院6月份开始全面推行“公务灶”制度,规范接待程序,严控接待标准,取得了明显成效。该制度实施两个月来,公务接待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32.5%。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公务接待环境得到彻底改善。设立“公务灶”领导小组,院长宫鸣任组长,认真主持召开班子会议研究部署“公务灶”建设工作,以“积极的态度、务实的作风、最小的投入,建设一流的公务餐厅”为指导思想,制定了详细具体、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从资金筹集、操作间改造、餐具购置和廉政氛围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努力把“公务灶”建设成名副其实的“节约工程”、“廉洁工程”和“民心工程”。
二是健全完善制度,确保公务接待规范运行。建立健全接待工作程序,严格按程序进行接待;建立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就餐时间、单位及人数、陪餐人员、就餐金额、经手人等;健全接待费用结算、审核、报销制度,做到每笔费用单独结算。对确需到营业性餐馆进行公务接待的,在接待前要填写《济源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备案表》,经主管财务领导批准后,报纪检监察室备案,基本形成了完备的公务接待规范体系。
三是明确“公务灶”接待标准 “三定”原则。即“定点、定额、定员”。接待上级单位领导或部门来人调查研究及检查指导工作等公务活动,确需安排就餐的,一律安排在“公务灶”;依照“定额供餐、成本核算、经济实惠”的原则,按每人每餐限额40元以内的要求制定“公务灶”接待标准,严禁超标接待和工作日午间饮酒;在公务接待中,实行对口陪同,由分管领带和部门负责人陪餐,陪客人员原则限制在1-3人之内,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不得陪同就餐。
四是严格公务接待运行,建立长效机制监督。公务接待设立独立财务科目,并将“公务灶”运行情况列入政务公开范围,费用实行日清月结,定期公开。公务接待认真落实“三个严禁”即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未经批准备案在营业性餐厅接待,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接待方,从重从严予以追究。把执行“公务灶”纪律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长期坚持、务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