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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中院民三庭注重庭前调解,调解解决两起知识产权案件

  发布时间:2013-04-25 15:23:27


  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之际,济源中院认真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一方面制定活动方案,同时对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工作高度重视。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至今,济源中院民三庭共审理两起侵害商标权案件,该两起案件的原告厦门全圣实业有限公司系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合资兴建的企业,被告系济源市两家眼镜店,原告认为被告售卖的眼镜系假冒其商标的产品,侵害了其的商标权并向两家眼镜店各索赔3万元。在处理该两起案件时,民三庭注重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判理念。在对卷宗进行仔细审阅后,庭前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并对双方进行庭前调解。经过对当事人认真讲解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知识,耐心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了和解协议,该两起案件以原告厦门全圣实业有限公司撤诉圆满结束。知识产权案件调解撤诉结案,不仅仅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保护了原告的知识产权,同时通过案件调解,也对当事人进行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的教育宣传,强化了当事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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