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中午,济源市法院法警大队成功化解一起安全隐患事件,没收案外人闫某某随身携带的菜刀一把,将一场可能发生的安全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当天中午,山西省长治市当事人闫某因一起借款纠纷到济源市法院参加诉讼活动,其子闫某某以当事人闫某亲属为由要求进入审判区域。在通过安检设施时,值岗法警发现闫某某身上带有金属物品。此时,闫某某神色慌张,试图离开法院,发现这一情况后,两名值岗法警立即对闫某某进行进一步安全检测,发现闫某某身上携带一把锋利的菜刀。值岗法警立即将闫某某控制,收取其携带的菜刀,并将情况电话告知法警大队队长袁军保。
由于事发突然,且闫某某受到控制后情绪激动,袁军保立即指派法警张小科、杨二勇赶到事发现场。经了解,因闫某与济源市张某发生借贷纠纷,双方曾产生激烈的对立情绪,闫某自己从山西赶到河南来打官司,非常害怕与张某发生肢体冲突。闫某某为保护父亲,擅自携带菜刀试图进入审判场所,以期在非常状态下防身自卫。
经过张小科、杨二勇耐心细致的批评教育,闫某某激动的情绪逐渐平静,深刻认识到自己的无知和莽撞,请求法院给予谅解,并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其父闫某对此也深感愧疚。
鉴于闫某某认错态度真诚,携带刀具的真实目的仅仅是为了防身自卫,经院领导批准,当日准许闫某某随父亲离开法院。
近年来,当事人持械行凶、暴力抗法等恶性及突发事件时有发生,人民法院安保形势日益严峻。为维护法院审判、办公秩序,保障机关安全,预防和避免事故发生,济源市法院法警大队会同院办公室采取多项措施强化安保工作,有效预警,及时处突,保障了审判执行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