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廉洁司法教育学习资料
济源中院纪检监察室
2014年元月
最高法院发布节日期间“十个不准”规定
(2013年11月28日印发)
一、不准以过节名义滥发实物、现金及支付凭证;
二、不准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三、不准用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烟酒、月饼等年货节礼,或者以过节名义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
四、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或者用公款豪华铺张举办庆典、晚会等活动;
五、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等财物;
六、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七、不准违规使用公车或者将公车外借他人使用;
八、不准向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车用于探亲访友或外出游玩等活动;
九、不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十、不准从事与法院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涉足与法院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符的场所。
省法院发文要求严格落实八项规定
着力做好节日期间反腐倡廉工作
(2013年12月21日印发)
全省各级法院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反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奢靡之风,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购买明信片和台历挂历等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节日期间公车私用。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减少、简化各种茶话会、联欢会,坚决制止增加基层负担的活动,把有限的资源和财力用在办案上。要抓好节假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各级法院领导干部严禁违反规定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法院要按照省法院的部署,扎实开展治理接受当事人财务、宴请及安排娱乐等其他利益专项活动,接报必查、查实必究,情节严重的坚决清除出法院队伍。
市纪委关于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
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十个严禁”
(2013年12月26日印发通知)
一、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工艺品、土特产品、营养保健品以及文化制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二、严禁用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
三、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五、严禁以履新、乔迁、过节等名义用公款搞各种形式的聚会、庆典等各种活动和购买赠送纪念品;
六、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的不在此限);
七、严禁用公款赠送礼金和购买赠送现金卡、购物卡、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各种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八、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等拜年活动;
九、严禁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以及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十、严禁公车私用、酒后驾车或借用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参加非公务活动、走亲访友。严格执行公车帖标识规定和“八个不准”以及节假日封存备案制度,各单位除值班备勤车辆外,所有公车一律停驶,集中停放在指定地点,统一登记造册,钥匙统一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