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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中院召开2014年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4-03-25 12:57:06


    3月21日,济源中院召开2014年工作会议。会议对2013年工作进行总结,对2014年工作进行部署,对2013年度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卢新奇主持会议。

    会议上,纪检组长李发祥通报了2013年度审判质效绩效考核情况,专职审委会委员卢新伟通报了2013年度综合部门考核情况,并对各部门的排名情况、存在问题及今年的工作思路进行详细阐述。冷随兴副院长对2014年度重点工作进行部署,明确今年要重点抓好的各项工作任务,并明确了责任部门。翟宏伟副院长宣读了2013年度表彰决定。会议还对获奖的集体和个人及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进行颁奖。

    党组书记、院长王涛结合2013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对2014年度工作开展提出要求:一是对绩效考核要有正确的认识。绩效考核很重要,也很有必要,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从必要性来讲,绩效考核作为一种管理手段,是基于人的差异性和伸缩性来决定的。差异性主要体现在水平高低、能力大小、素质好坏方面,伸缩性主要表现在责任心、进取心和事业心方面,因人而异,每个人的态度不确定。考核的必要性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通过管理来达到平衡的目的;作为一种评价工具,可以帮助领导了解同志、任用同志和帮助同志,来适用任用干部。第二、通过考核有利于加强队伍建设。通过考核可以做到知人善用,用其所长,补其所短,有利于每个人能力发挥的最大化,使法院队伍形成一个优秀的团队。第三、考核是决策的依据。尽管考核受到考核对象的差异性、考核同志的主观性、考核数据的自然性、考核指标的不完美性等因素的影响,既有有利的一面,又有不利的一面,但总体上面对考核对象时他又是公平的,可从多方面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对2013年度的考核工作,从审判质效方面来说,进步明显,应当肯定,但差异相当大,具体表现为:(1)具有可比性部门之间差距大;(2)个体之间差异大;(3)中层正副职和一般同志间差异大;每个部门,每个同志都要认真反思,要充分认识到院里的整体效率在全省处于落后水平,影响审判质效提升的隐性因素不可忽视,主要表现在:案件从立案庭向业务庭转交的期限较长,应当完成的工作质量不高,移交的过程中,存在部门之间责任不清、分工不明、程序不规范、缺乏全局观念和推诿扯皮现象。从综合考核方面来说,从全省来看,各部门排名普遍未达到前十,一半以上部门排名在全省中等以下,充分说明整体上未形成重视考核的氛围,一半以上部门不重视,得过且过,不管不问,缺乏进取的心态。从总体评价上来看,要注意到满意度调查与绩效考核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二者的存在是客观和相互印证的,存在问题主要反映在效率低下,表现在:群众评价称存在立案不及时,司法礼仪、司法作风不好,有干预办案的现象,这与当下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想适应,也反映出省法院对院里的印象分差。

    二是要落实年度重点工作。对省法院和院里要开展的具体工作,由政治部牵头,逐项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在重点工作台账上列明,不能以文件落实文件,要具体化来逐一落实,做到虚实结合,对一些面上的工作,要做好宣传工作,对一些具体的工作,要视轻重缓急,做到扎扎实实。三是要实现年度目标。院党组在及时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讲话学习后,结合院里实际,提出了今年要实现的“两提高、两坚持、两转变、两强化”的目标,即提高司法能力,提高管理水平,坚持公平正义,坚持司法为民,转变司法作风,转变落后局面,强化司法公开,强化巡视督察。四是要认真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间长、目标任务重,尤其是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按规定动作做好院活动办部署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又要有自选动作,踏踏实实开展各项活动,认真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坚持边学边改,以学促改,以实际行动不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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