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7月1日,是我党建党93周年。多年来,我院的共产党员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默默地工作在审判执行一线,他们的真情付出为党旗增辉添彩,他们的一言一行树立了审判机关的形象,他们的一举一动维护了司法的权威。
在我党建党93周年来临之际,我们向大家介绍几位工作在我院不同岗位的共产党员,他们中有将近30年党龄的共产党员,也有兢兢业业一直从事信访接待的共产党员,还有在审判岗位辛勤工作的年轻共产党员。从他们身上我们看到了共产党的先进性,从他们身上我们看到了共产党的生命力,从他们身上我们看到了审判工作的生机,从他们身上我们看到了审判工作的活力。
王济锋,1959年7月出生,中院政治部副主任、机关党委副书记。多年来,他始终脚踏实地、兢兢业业、恪尽职守,以坚定的政治立场、饱满的工作热情、务实的工作作风、踏实的工作态度,诠释着一名共产党员对价值追求的理解和执着,取得了一个又一个优异成绩。尽管王济锋年过半百,但他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他在业余时间除了学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外,还学习政工方面的业务书籍。他每天都坚持提前30分钟到岗,理顺每天的工作任务,指导同志们坚持当天的工作当天完成。他常说,作为政工干部就应当讲政治、精业务、重原则,今天的事情今天办,决不让工作在我这里耽误,要让党组放心,让干警满意。政治部的工作头绪多,任务重,纷繁复杂,它不仅承担着协助党组管理干部,做好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分类管理、干部培训、表彰奖励各项工作,还有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各项中心活动等工作。特别2012年我院省级文明单位的5年期限即将届满,领导指定王济锋主抓省级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年过半百的他,二话没说,很快进入角色。他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领导他的创建团队,夜以继日,加班工作,甚至连节假日也不休息,开展了各项创建活动。“献爱心、送温暖”,帮助孤寡、空巢老人,资助残疾、留守儿童度难关,“献出我的血,温暖你的心”,“学习雷锋做好事,三平精神见真情”,“学雷锋义务法律咨询”,“关爱看望道德模范”,“帮扶下冶一小少年宫建设”,“书香溢中院、阅读成风尚”,“迎双节、话和谐、促审判”周末文体活动擂台赛等40余项活动,都留下他忙碌的身影。特别是2012年的8月份,创建活动进入了高潮阶段,他带领创建团队白天晚上连抽转,因工作劳累,再加上多年的糖尿病,他昏倒在工作岗位上。当领导和同志们到医院看望他时,他说:“工作这么忙,你们咋又来看我,谢谢大家,我会及时回到工作岗位上去的。”在他的带领下,共整理各类创建档案138盒和105余万字的文字材料。2013年济源中院又被中共河南省委、省人民政府重新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同志们称他是老骥伏枥的“实干家”。
王长安, 2006年10月从部队转业到济源中级人民法院从事信访工作至今。八年来,他一心一意抓信访稳定,热情接待来访群众,推行“接待热心、回答诚心、解释耐心、宣传细心、服务放心”的“五心”服务标准,真诚与群众沟通,对每一位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都认真对待,设身处地为来访群众着想,积极协调化解群众反映的问题。他利用休息时间经常到上访人家中做信访案件的协调化解工作,并通过村干部、邻居共同做上访人的思想稳定工作,通过他的积极协调化解,170多位上访人息诉罢访,并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案件,涉诉上访量逐年下降,连续多年未发生进京非访、进京集体访事件。他的工作得到了上级机关和中院党组及同事们的充分肯定,先后多次受到表彰。法院信访窗口是人民法院联系“民心”的窗口,王长安同志一心一意抓信访稳定,注重接访处访工作,积极推行“接待热心、回答诚心、解释耐心、宣传细心、服务放心”的“五心”服务标准,在工作中始终能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当事人,为来访当事人端茶倒水,耐心倾听来访当事人的诉求,诚心解决来访当事人反映的问题,从来没对来访当事人发过脾气,因为他深知自己的一言一行时刻代表着法院的形象,影响着群众对法官、法院和法律的信任,所以他能凡事站在当事人的立场考虑问题,从不和来访当事人斤斤计较,甘当来访当事人的“出气筒”。要想让那些憋着一肚子委屈的来访当事人满意而去,实在是件不容易的事,有些来访当事人到了下班时间仍不走,王长安就用自己的餐具从单位食堂买来饭菜供来访当事人食用,他也从单位食堂买来饭菜回到信访大厅陪着当事人,继续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有些年老的来访当事人,临走时说没有零钱坐公交车,王长安总会毫不犹豫地从自己的抽屉里拿出零钱给来访当事人,使他们能够平安回家;他还把自己的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印成名片发给来访当事人,一些上访户有问题总会打电话或发短信向他咨询或求助;每当身有残疾的当事人来访,他都热情的把残疾的当事人从轮椅上搀下来,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法院的人文关怀。八年来,他接待来访当事人近2万人次,从未与当事人发生过争吵,受到来访群众的一致好评。
王艳玲, 2009年3月招录到我院工作后,一直在刑一庭工作。王艳玲同志常说,刑事犯罪案件,牵动着的不仅是一个家庭,而是几代人,甚至是一个社会群体。身为刑事审判法官,永远要在细节上多想一点,在审理中多走一步,在法庭外多做一些。她办案的过程总能告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没有一件引起矛盾激化。王艳玲同志办理的李长富、朱玉东过失致人死亡一案,被告人与被害人因为装卸费问题发生争执,被告人系外地货车司机,担心受到殴打,驾车逃离,没有看到站在货车保险杆上的被害人,在行进过程中致被害人死亡。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将案件起诉至法院,王艳玲同志认真细致审查卷宗材料,发现卷宗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案件中的疑点逐一核实,严格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案件证明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王艳玲同志顶住各方面的压力,提出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与此同时,还积极做被告人和被害人家属关于民事部分的调解工作,王艳玲同志不辞劳苦,跑了几十里的山路,来到被害人家中,当看到被害人家中几代人住在一个黑暗的破窑洞里,老父亲因为被害人的死亡,伤心过度而一病不起,见到法院工作人员,老人挣扎着从黑漆漆的被子里坐起来,只说一句话:“你们看看,我儿子不在了,我这家里怎么过啊?”被害人的母亲只顾哭,被害人的妻子怀里抱着未满周岁的儿子,呜咽着说:“大孩子去上学了,这是小儿子,他不在了,我们怎么活啊?”旁边的群众在一旁说:“我们不管法院怎么判,一定要给这一家点补偿啊!”王艳玲同志看到这种情形,心里下定决心,不管多难,一定要争取双方调解,通过反反复复的做被告方的工作,被告方拿了40万元的赔偿款,当她把赔偿款送到被害人的家中,她的心中才松了一口气。
石林,招录到我院工作后,一直在民一庭工作。办案中,牢记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不惧辛苦,不怕麻烦,对群众有利的事情,她总是冲锋在前面。对待当事人,她总是热忱地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真诚地为他们排忧解难。特别是对于一些法律知识欠缺的农民群众她更是十分耐心地用浅显易懂的语言给他们讲事实、摆道理、说法律,让他们赢得明白,输得心服。在审理中原国际商贸城两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家具城40多家商户与鑫鑫投资集团组织的40多名武校学员发生聚众冲突群体性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石林同志不畏艰难,坚持和每位商户及各方当事人见面,听取他们的诉求,及时掌握他们的想法和动态,稳定各方情绪,部署稳控措施,最终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一调一判结案。裁判文书送达后,当事人及家居城的商户们均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和调解,维护了社会稳定。石林同志所在的民一庭人员少、审判任务重、专项活动多,案多人少、活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面对这些,石林同志迎难而上,发挥吃苦耐劳、忘我工作的精神,即使现在仍在哺乳期,每一天她总是单位里下班最晚的几位同志之一。为了缩短案件审理时间,她经常牺牲个人午休和下班时间接待当事人、调解案件、起草法律文书、赶写裁判文书,有时她一加班就是两三个小时。工作虽苦虽累,但她从不埋怨,始终全心全意地投入到工作当中。2013年度,石林同志在我院审判质效绩效考核排名居全院第一,结案均衡度、平均审理时间指数等单项排名也名列前茅。截至到5月20日,石林同志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26件,审结212件,结案率达93.8%,其中调解、撤诉案件71件,调撤率达33.5%,超额完成了省院要求的调撤率标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