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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中院院长王涛担任审判长公开 开庭审理一起行政案件

发布时间:2015-11-04 17:35:18


    11月4日,济源中院院长王涛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河南省祯祥路桥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祯祥公司)与被上诉人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市人社局)、济源市人民政府(下称市政府)、原审第三人刘顺利、范跃东等共计15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及行政复议一案。庭审全程进行了录音录像。

    2014年10月31日,原审第三人刘顺利等15人向市人社局投诉祯祥公司在承建省道243郭木线济源市区至坡头段改建工程中拖欠其工资。经调查,2015年2月9日,市人社局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认定祯祥公司构成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决定:1、限祯祥公司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支付范跃东、刘顺利等15人工资144937元;2、限祯祥公司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按照应付工资金额5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支付范跃东、刘顺利等15人工资赔偿金72468.5元。祯祥公司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5年5月25日,市政府作出维持决定。祯祥公司诉至济源市人民法院。该院经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维持被诉行政处理决定。祯祥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庭审前,王涛院长仔细阅卷,多次召集合议庭成员研究案情,就庭审安排和相关工作深入研究。庭审中,王涛院长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对案件所涉及的关键问题及时进行发问,并对相关证据问题作出释明,充分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陈述,整个庭审持续三个小时,审理过程严谨规范,循序渐进、法庭秩序井然。该案经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目前正在协调中。

责任编辑:琚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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