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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中院对大排查大整改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发布时间:2016-04-18 11:04:07


    4月14日,济源中院召开专门会议,对应当收监而未收监执行罪犯大排查大整改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党组成员、副院长翟宏伟以及审监庭、刑一庭等相关业务庭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华夏主持会议,

    会上,翟宏伟副院长传达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应当收监而未收监执行罪犯大排查大整改活动的紧急通知》,明确了本次活动排查整改的范围、制定了严密的措施。会议决定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监督指导排查整改活动。

    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华夏就活动的开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一要清醒认识,高度重视。将应当收监执行的罪犯收监执行,是人民法院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公平的职责所在。罪犯被判处刑罚后应当收监而未收监执行,损害了刑事判决的严肃性,削弱了刑事司法的公信力,且潜在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我们一定要站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集中排查整改,逐一消除隐患,确保应当收监执行的罪犯交付监狱执行刑罚。二要严密措施,查清底数,确保排查不漏一人、收监不留死角。省法院对依法依规应当收监而未收监执行的七类罪犯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既不能把应当监外执行的罪犯收监执行,也不能让应当收监执行的罪犯逍遥法外。三要厘清责任,严密组织。本次活动的部门涉及刑事、审监、法警、司法技术鉴定等多个部门,要按照熟悉、便利、高效和谁判决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不推诿、不扯皮,由审监庭归口上报,但其它部门要掌握时间节点,主动联系,积极对接,及时上报进展情况。对于隐瞒不报、工作拖拉的,要严肃问责。对于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要及时报告,启动调查问责程序,查清事实,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黄秋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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