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强化审判管理,完善审判监督机制,严格审限,缩短审判周期,提高审判效率,取得良好效果。自1998年以来,该院连续五年无一超审限案件。
该院自1998年以来,不断加大审判改革力度,严格审判监督管理,先后制定实施了《超审限责任追究办法》、《审限监督办法》、《年度岗位责任目标及考核办法》以及相关超审限的奖惩措施。由主管副院长对审限实施全面的监督,并实行院长“催办”和“督办”制度。多项措施的实施,有效地增强了法官的审限意识和审判责任感。使该院连续五年无一超审限案件,并使审判周期平均缩短至28天,大大节减了审判成本,提高了审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