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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中院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受到省法院通报表扬

发布时间:2017-03-15 15:30:43


    近日,省法院对济源中院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予以通报表扬。近两年来,济源中院审监庭始终坚持严格把关,认真履职,在认真执行法律、司法解释和省法院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与公安机关和社区矫正部门密切配合,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切实保证了该类案件的质量。

    为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济源中院审监庭坚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坚持学习。近两年来,关于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出台较多,济源中院审监庭组织全庭干警认真学习,及时更新知识储备,提升办案水平。二是严格把关。认真比对罪犯所患疾病的鉴定结论是否符合《保外就医疾病范围》的相关要求,特别是从严把握“三类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罪犯,函告济源市人民法院不准暂予监外执行。三是建立制度。对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建立到期提醒制度。由承办人准确统计每一名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刑期,在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届满前一个月,提醒市法院相关部门进行收监,如果罪犯再次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则尽快进行审查。四是廉洁司法。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属刑罚变更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敏感性,在该类案件的审理中,济源中院审监庭始终坚持依法公示案件信息,规范案件流程管理,积极接受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017年,济源中院将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机制,围绕工作重点和要求,以践行司法公正为主题,全力做好暂予监外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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