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济源市委办公室、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支持人民法院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8月31日,济源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济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市人民法院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力支持济源两级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
《意见》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依规、坚持联合惩戒、加强监督问责四个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全市各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把基本解决“执行难”作为当前重要任务,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职权,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执行工作,有效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使执行难问题基本解决。《决定》从要立足职能,加强协作,建立和落实联合惩戒机制;要强化执行,严厉打击拒执犯罪;要强化监督,扩大公开,不断规范执行行为;要加强领导,强化执行队伍建设;要加大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五大方面,强调了党委、政府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明确了相关部门协助执行的具体职责。《意见》和《决定》要求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大格局。
济源中院院长侯保宗强调,济源两级法院要以《意见》和《决定》的出台为契机,抓住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大力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大好时机,珍惜难得的历史机遇,珍惜当前的有利局面,持续发扬不怕苦、不怕累、迎难而上、持之以恒的愚公移山精神,努力实现两级法院“到2017年底在全省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目标,推进执行难问题的根本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