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现将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5日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为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
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2017年3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复函河南,支持济源市在全域建设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6月7日印发《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总体方案》。2017年8月28日,济源市委、市政府印发《建设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济源两级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公正高效服务和保障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确保济源全面如期完成“建设空间布局合理、发展活力强劲、城市品位高端、生态环境优良、居民幸福乐居的示范区”的建设目标,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的重大意义, 准确把握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基本要求
1.充分认识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的重大意义,增强人民法院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济源是国家首批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市,也是我省唯一的全域范围规划建设的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推进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是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加快中原城市群建设的有效路径,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建设新型城市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发挥济源产业基础好、城镇承载能力强的优势,加快产业和人口集聚,优化空间布局,探索中小城市在全域推进以产兴城、以城带产、产城融合、城乡一体发展新机制;有利于发挥省际毗邻地区生态环境优势,推进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协同布局,探索内陆省际交界中小城市塑造精品城市新路径;有利于发挥省直管市的行政管理体制优势,探索生态优先战略下转型发展新模式。建设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法治是重要保障,司法的作用不可或缺。为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是济源两级法院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光荣历史使命。济源两级法院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动服务和融入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进程。
2.积极适应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的司法需求,切实增强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能力、水平和实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的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部署,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聚焦司法体制改革、信息化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三项重点任务,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增强司法公信力,促进为民司法、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不断实现新发展。增强大局意识,创新司法理念,坚持能动司法、协同司法,正确处理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围绕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谋划人民法院工作。对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中涉及到的司法问题,提前预判,早做研究,及时应对,以解决矛盾纠纷为工作目标,做好协调沟通报告工作,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司法,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社会大局稳定。针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单位或职能部门提出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管控、加强源头治理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管理体系和安全体系的健全完善。
3.准确把握服务和保障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的基本要求,找准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要按照《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总体方案》的总体要求,特别是围绕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强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生态特色景观,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城市品质等相关任务,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执行各类案件,为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4.把防控风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金融安全、网络安全、公共安全及暴力恐怖等犯罪,依法惩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杀人、抢劫等犯罪,依法惩治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金融秩序、投资环境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依法惩治阻挠破坏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犯罪,依法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提供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
5.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服务济源经济发展。把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工作要求,依法审理因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引发的强制清算、企业破产等案件,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积极适用重整、和解制度,盘活优质资产,促进有价值的危困企业再生。确需进行破产清算的,高度重视、积极支持配合政府做好职工安置安抚工作,依法稳妥推进财产处置、债权债务清理等工作有序开展,防范引发社会风险。通过依法处置“僵尸企业”,使无重生希望的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运用法治手段化解过剩产能,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维护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环境,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全面贯彻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主体、不同地区市场主体、不同行业利益主体的工作要求,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推动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妥善应对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改革等商事制度改革对司法审判工作的影响,做好与商事制度改革的有效衔接,推动形成更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营商氛围。依法落实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举措,准确把握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的内容以及清单变化情况,妥善处理在逐步放开外商投资领域时产生的涉及外资准入限制和股比限制的法律适用问题,形成更加开放、公平、便利的投资环境。
6.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强化创新创业支撑,增强产城融合内生动力。坚持全面、依法保护产权,平等保护各类财产所有权,特别是要根据济源实际情况,加大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产权的力度。依法惩治各类侵犯产权犯罪。要历史地、全面地看待和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区分不同情况,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准确适用法律,认真研究把握政策,依法妥善处理,提高办案的经济、社会和法律效果。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协议案件,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依法公正审理财产征收征用案件,维护被征收征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审理各类涉农纠纷,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司法保障。加强对高科技、新能源、新领域、知名品牌以及文化创新产业的司法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惩处知识产权违法犯罪,依法审理涉及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奖励报酬纠纷等知识产权案件,保护创新成果,维护科技创新人员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新兴产业孵化发展、知名品牌培育保护、文化艺术保护传承创新的良好法治环境,吸引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发挥知识产权司法对激发社会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和创业活力的独特保护促进作用。
7.积极服务全域旅游战略实施,助力济源打造产城融合宜居空间。依法惩治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犯罪和环境资源监管失职渎职犯罪,依法审理矿产资源、污染环境等环境资源类案件,依法保障法定机关和有关组织的环境公益诉权,坚持预防性和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法引入第三方治理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方式,确保环境恢复效果,推动济源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低碳循环发展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巩固济源“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创建成果,保障济源的生态安全,促进济源绿色发展。依法从快审理旅游合同纠纷案件,加强巡回审判工作,基层人民法院要积极探索在游客相对集中区域设立巡回审判点,推广车载法庭等巡回审判模式。积极运用小额诉讼等程序规定,注重运用调解方法解决纠纷,依法快立、快审、快结,确保旅游纠纷的及时化解,推动济源旅游环境进一步优化。
8.依法审理涉及公共服务、扶贫脱贫等民生案件,促进济源共享发展。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及公共设施建设的案件,惩治公共设施建设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解决公共设施建设过程中的矛盾纠纷。依法审理涉及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案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促进就业创业、教育公平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重视对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所涉案件的审理,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依法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维护职工(农民工)合法权益。关心涉诉的“三留守”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的诉讼困难,建立涉“三留守”人员案件“快立、快审、快执”通道,多采用巡回审判就地办案措施,方便“三留守”人员诉讼。依法审理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案件,落实反家庭暴力法,依法采取人身安全保护令等保护措施,保障老人、妇女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努力将生效裁判确定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快落到实处,让当事人通过诉讼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三、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司法服务保障的能力和水平
9.全面落实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任务,进一步促进审判能力、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提高。落实以法官员额制为重点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根据法官员额制改革完成后的人员状况,组建适应司法办案需要的办案组织(审判团队),合理配置入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建立科学合理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职责,合理确定入额的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和其他入额法官的案件分配方式。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要求,由入额的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亲自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一步落实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细化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职责,明确“谁审理、谁签署”,“谁签署、谁负责”,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外,院庭长不再对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审核、签发。建立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发挥专业法官的审判业务和审判经验专长,更好地为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提供智力支持。完善审委会工作机制,健全审委会讨论案件先行过滤、准备、议事、表决等工作机制,严格审委会委员审判责任承担。落实司法责任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坚持放权与监督相结合,明确审委会、院长、庭长、审判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责任,完善业绩评价制度,以科学管理促审判质效提高,让群众享受更多司法获得感。
10.创新便民诉讼措施,让群众更加便捷地参加诉讼。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简化立案程序,敞开大门受理案件,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解决立案难问题。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根据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和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的实际需要,确定诉讼服务中心的功能设置、服务流程、服务标准,为群众提供集成式、一站式服务,让群众尽可能少跑路、少花钱、少受累。针对当事人不同需求,及时提供咨询、立案、调解、接访、司法救助等个性化服务。把网络便民措施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畅通网上办事渠道,优化办事流程,实现立案、预约法官、查询办案进度、缴费、传递证据材料等全程网上办理。
11.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推动诚信社会建设。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44部门《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济源市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在招标投标、融资信贷、市场准入、人员招录、文明单位创建、高消费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信用惩戒,形成工作合力,实现网络查控平台无缝对接,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切实形成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形成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促进全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探索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度融合路径,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信用保障,推动诚信社会建设。
12.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科学调配和高效运用审判资源。建立健全立案环节的甄别分流机制,采取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方式,确保简单案件由人民法庭和其他负责审理简单案件的审判组织依法快速审理,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用足用好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等快速审判程序,缓解案多人少压力,提高审判效率。
13.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矛盾纠纷调解化解机制,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加强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工会、妇联、共青团以及其他社会力量的对接。加强立案阶段矛盾纠纷分流化解工作,建立完善特邀调解制度,为当事人提供多渠道、多方式、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渠道,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纠纷解决需求。
14.加快智慧法院建设,为进一步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提供科技支撑。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转变观念,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全面准确认识智慧法院建设对于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的革命性意义,以信息化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推进网上办案,实现审判执行案件的网上办理、网上查询和网上信息公开。构建“网上法院”、“掌上法院”平台,充分发挥新媒体的功能,实现网上信息发布、办事沟通,拓展司法为民的空间。利用依托大数据资源,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及时参考,为法官提供智能化服务。利用信息技术数字化、可视化、全程留痕的特点,强化审判管理,实现审判流程科学再造,提高审判管理效能。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着力补齐信息化建设中的短板,强化现代科技应用意识和能力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化成果应用水平。针对智慧法院建设保障不足等问题,加大人才、经费等方面支持力度,高度重视和加强信息安全和运行维护,确保数据和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