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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往返进深山 真心实意解民难 林慧慧法官巧用调解化解纠纷受称赞

发布时间:2019-09-07 09:16:27




    近日,中院民二庭法官、书记员多次深入邵原大山里的案发地现场办案,运用调解方式巧妙化解长达三年的买卖三轮车纠纷案,最终使双方消除怨恨,化解矛盾,握手言和,起到了办一案教育一片,办一案赞誉一方,办一案促一方平安稳定的良好社会效果。

    李某在杨某处购买一辆三轮摩托车,李某认为杨某向其出售的三轮车存在问题属于欺诈,杨某称车辆有合格证,期间其派维修工人去维修摩托车,李某不予配合并提出过高要求,就此双方发生纠纷,李某诉至法院。一审李某基于经济原因亦放弃质量鉴定,一审法院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二审开庭时,了解到一方当事人李某居住在邵原小沟背深山老林中,夜里三点起床,步行30余里,才得以搭车到法院开庭的艰难行程。“山区群众这么难,决不能让他再跑第二趟”,庭后她告诉李某“你不要再跑了,就在家里等,这事我来办。”林慧慧法官决定亲自和书记员一起到200里外的大山里现场办案。

    现场让人心痛、震惊,李某是在小沟背景区内放羊的独居农民,没文化、思想封闭,一辈子未成家,生活艰难,历尽艰辛买了辆三轮车又不能使用,上山、下山全靠步行,如何能够快速有效的处理案件,让李某能够正常使用摩托车才是案件处理的根本目的。经查看发现摩托车的发动机出现问题,车辆不能使用。小沟背山区的村民大都知道李某的摩托车纠纷一案,老百姓不甚懂法,但他们的纯朴观念里,买车不能用,道理说不通。一审驳回诉讼请求就是没有处理。这个案件看似不大,但是一个判决结果会影响整个小沟背村民对法院的印象,对公正司法的理解。

    合议庭合议后认为三轮摩托车由于放置时间太久,购买当时的情况也没有证据保存,在现有的情况下无法判断存在问题的原因,通过鉴定又会出现收费高、周期长及结论不确定的风险,这个案件唯有调解是最好的处理方式。确定处理方向后,承办人员决定从根源处理,联系到摩托车销售厂家,反复做思想教育工作,从三轮摩托车的销售对象主要是底层农民,山区农民不容易,一辆车对农民家庭的重要性出发,让厂家认识到农村、农民对车辆的口碑对周围群众乃至整个村的影响,考虑厂家解决问题的态度对自家品牌在村庄产生的良好辐射效应等方面引导劝解。真情感化厂商代表,多次沟通后,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和厂家售后人员前往小沟背确定摩托车存在的具体问题,确定需要更换的配件,经过承办人员多次和双方沟通协调,厂家最终同意将发动机等配件问题一并进行更换。考虑到三轮摩托车放置在小沟背景区的大山深处、交通不便,不宜拖动,经过做工作,经销商杨某也同意在厂家发货后派维修人员到现场进行更换、维修,直至三轮摩托车能够正常行驶。为了趁热打铁尽快解决,承办人员无数次电话沟通,时时跟踪了解厂家的发货情况,待经销商杨某收到货物的第二天,法官和经销商、厂家一起前去修理摩托车,整个修理持续了四个多小时,早上进山,修好已是下午四点多,最后看到李某开着摩托车脸上洋溢的欢快神情,看到周围群众满意的笑脸,办案人员也满怀喜悦,多少天的疲劳也烟消云散,所有的努力都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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