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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重视审理破坏生态环境案

  发布时间:2003-09-16 17:19:59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针对当前破坏生态环境案件日渐增多的趋势,及时调整审判工作思路,加大审判力度,从快从重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分子。

    孟某,济源林山人,曾因盗窃罪于1992年4月9日被济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满释放后,从2000年4月至同年12月,先后以每根5元的价格收购本村村民谭某等35人盗伐、滥伐的林木,累计26.28立方米。济源法院审理认为:孟某在林区非法收购他人盗伐、滥伐的林木,助长了林区盗伐、滥伐林木活动的发展,侵犯了国家对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破坏了生态环境,情节严重,已构成了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罪,遂依法判处孟某有期徒刑1年。

     到目前为止,济源法院已审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5件,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更好地保护了生态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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