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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中院“五项举措”认真落实全省法院民间借贷案件突出问题专项评查工作推进会精神

发布时间:2020-01-14 17:23:37


12月13日,全省法院民间借贷突出问题专项评查工作推进会召开后,济源中院高度重视,每周召开两级法院评查工作联席会,认真贯彻推进会会议精神,树立问题导向,切实提高对开展评查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和针对性的认识,围绕审查重点和案件类型扎实开展评查工作。截止目前,两级法院评查小组共确定疑似“虚假诉讼”案件10件,疑似“套路贷”案件6件,疑似职业放贷人案件397件,决定提交审委会讨论3件,移送公安机关1件,评查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一、领导重视,积极推进。中院院长候保宗同志亲自督办,主持召开两次专题党组会研究部署评查工作。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冷随兴三次主持召开两级法院民间借贷突出问题评查专项工作推进会,及时传达全省法院推进会会议精神,就做好下步评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省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突出问题专项评查第一阶段工作情况通报》印发后,1月2日,中院民二庭庭长商敏根据冷随兴副院长要求,组织两级法院评查组成员认真学习省院通报精神,共同研究抓好评查工作的举措、方式、方法。基层法院韩轩院长带头学习省院文件,积极行动,马上新设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专门审判团队, 1月3日起由6名员额法官集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并将采用令状式起诉状、答辩状及表格式裁判文书的审理模式,简化审理过程,突出诉辩焦点,下一步将针对典型案件拟制不同类型的精品文书,确立裁判规则,精细化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二、明确标准,示范带动。中院评查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对原告成永旭30件民间借贷案件的评查,发现成永旭涉嫌职业放贷,存在以下明显特征:1、设立专门办公场所,雇佣专人办理对外放款、收款业务;2、设置固定格式现金借据和个人借款抵押合同;3、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约定月利率5分,以赚取高额利息;4、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具有营业性,标的额较大;5、开庭时本人不到庭,均由同一名律师代为起诉、出庭应诉;6、有多名借款人抗辩未足额给付借款、实际出借人另有他人、借款已归还等等。评查发现,两级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已有足够的警惕性,处理结果适当,对于有借款人辩称未足额出借的,经审查,按实际出借金额判决;对于有借款人辩称已足额偿还借款,但未抽回借据的,依照证据规则严格审理,判决驳回出借人的诉讼请求;对于借款人已支付高额利息,起诉要求返还超过36%的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在2019年最后一个案件中,二审法院已发现成永旭多次出借、多次诉讼的行为,直接认定成永旭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贷款业务,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签订的涉案个人借款抵押合同无效,判决返还借款本金,驳回其要求给付利息的诉讼请求。另基层法院审理的原告赵世英诉被告吴鑫、刘一鸣民间借贷纠纷案,审理中发现赵世英起诉时,二被告均为未成年人,吴鑫反映,赵世英强迫其出具5万元的欠条,让刘一鸣作担保人,实际情况是吴鑫除了赎回手机的8890元外,赵世英以借款为名,采用砍头息、高利贷等方式进行套路贷,给吴鑫转款后,立即让吴鑫将款转到赵世英指定的赌博账户上,在不脱离赵世英的视线范围内进行赌博,输的钱由吴鑫归还,赢得的钱给赵世英,同时,赵世英还采取同样方式向他人借款赌博。诉讼中,赵世英撤回对刘一鸣的起诉,吴鑫已向济源市公安局济水分局报案,一审法院认为赵世英可能涉嫌犯罪,依法裁定驳回赵世英的起诉,并将案件移送至济源市公安局。中院将该情况通报基层法院,要求明确类案评查工作标准,参照对其他案件认真进行评查。

三、加强督导,及时协调。结合两级法院民间借贷案件数量,中院确定评查工作的重点在基层法院,一方面加大自查和评查,另一方面加强对基层法院评查工作的指导,及时对评查标准、评查进度、评查方向、评查成效等进行关注,指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另对民间借贷案件引申出的债权转让、代位求偿、追偿权、不当得利等案件进行提醒,尽可能使评查工作做到全面、不遗漏。

四、延伸职能,规制乱象。对经评查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职业放贷人”的,除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或提交审委会讨论进入再审程序外,济源中院将视情况通过单独约谈、集中约谈方式进行提醒、警示、训诫,告知上述行为对金融秩序、诉讼秩序的危害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视情况适时出台防范惩治办法,形成防范惩戒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民间借贷违法行为的发生;对为“职业放贷人”、“套路贷”、“虚假诉讼”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法律工作者,拟向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强对该类代理行为的管理和惩戒,或视情况就个案的代理提出司法建议,从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和法律服务秩序。

五、加大宣传,积极引导。两级法院在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宣传栏上张贴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的宣传版面,同时对新收、上诉案件的当事人发放民间借贷诉讼风险告知书,让当事人事先知晓违法民间借贷行为面临的风险和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拟公布打击违法民间借贷行为的典型案例,营造打击民间借贷违法行为的声势和浓厚氛围,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合理途径出借资金和主张诉求,使民间借贷行为回归到合法、理性、有序的渠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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