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为企业服务年”专项活动中,济源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积极研判中小微企业司法要求,坚持调解优先,经过两次网上开庭、多次线上沟通,三次线下调解,成功调解了一起不服市场监督行政处罚案件,既从根本上化解了行政纠纷,消除了双方隔阂,又为被处罚企业争取了实实在在的帮助,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2019年5月,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股东变更登记材料虚假为由,对济源市煜洋建材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基层法院以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为由,裁定驳回起诉,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认为系网上立案不超期。
2020年2月,济源中院行政庭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坚持以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为目标,根据案件争议特点,克服疫情带来的诸多不便和困难,想方设法推进案件调解。
该院及时通过网络办案平台让上诉人提供网上立案的时间及线索,并主动与本院立案庭、基层法院立案庭进行沟通,组织网上开庭,并告知济源中院行政诉讼案件调解制度,让双方提出调解方案,并晓明利害,如果双方就实体问题达成协议,不仅可以使双方尽早摆脱诉累,还可以避免裁定继续审理后司法资源的浪费。
通过充分沟通,承办法官了解到该企业投资近千万元,产品市场销售很好,因管理措施不到位已停产2年多,目前想要复工复产,愿意配合缴纳罚款,但因为企业经营困难,加上原法人代表遭遇交通事故等突发变故,希望市场监管局能够减免加处罚款并支持其分期缴纳罚款。
市场监管局部门认为,对该已是最轻处罚。综合案件情况,为实质化解该行政纠纷,同时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承办法官围绕争议焦点采用法理和情理相结合的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多次电话沟通、微信沟通、视频连线,并引导双方当事人直接沟通,不断促使双方当事人通过更加便捷有效的方式去解决问题。最终,市场监管局表示理解企业的难处,在当前疫情影响下,愿意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支持,但又担心减免、缓交罚款缺乏法律支持。
承办法官随即向双方当事人释明行政诉讼法、强制法等具体法律规定,打消了市场监管局的顾虑。经过三个回合的直接磋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公司分期缴纳5万元罚款,不再加处罚款。同时,双方对后续股东变更登记事项的办理也达成了共识。
协议达成后,该企业负责人激动的表示:“5万元对我们这样的小企业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尤其是在疫情当前忙于复工复产的艰难时刻,感谢中院法官急企业所难作出的辛勤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