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大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重组,劳务关系日趋复杂,由于劳务中介机构法律意识欠缺,劳务合同不规范,而导致侵犯劳务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今年7月28日,赵琳等四名学生以济源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交流中心)违约将其告上法庭。2001年4月14日,赵琳等四名学生同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了一份《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协议书》,协议明确载明让四人到至声公司上班。人才交流中心未按协议约定送其到至声公司上班,后双方又达成了一份口头补充协议,将四人安排到条件较差的其他单位。赵琳上班至今,未发工资。因双方未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四人以原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才交流中心返还 中介费各1800元。
近日,济源市人才交流中心同四名学生协商,人才交流中心同意如数返还中介费,四人纷纷撤诉。
从此不难看出,中介机构在提供中介服务的过程中,一定要同求职者之间签订规范的书面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履行义务,才可免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