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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刑事犯罪 确保群众安全

济源法院把“严打”整治斗争推向深入

  发布时间:2003-09-16 17:58:36


    自从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以来,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审结刑事案件360余件,依法从重从快严惩了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和经济犯罪分子,打掉了一批作恶多端达的团伙犯罪,一定程度上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有所增强。但在当前滋生和诱发犯罪的因素仍然存在,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遏制刑事案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济源法院继续深入推进“严打”整治斗争,组织精干力量,采取灵活有效措施,突出重点,加大打击力度,增强实效。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杀人、爆炸、抢劫、绑架、敲诈勒索等暴力犯罪和盗窃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严厉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宗教极端分子和恐怖分子。

    王铁军、赵明明等十二人,在济源市内的各个公园、河边等进行多次抢劫犯罪活动。2001年3月5日夜里10点多钟,赵明明伙同牛小杰,刘小虎等五人在济源清趣园内强行拦住史某和杨某,用匕首威胁,用铁链殴打,抢走二人现金42.5元,一部价值60元的波导牌传呼机,一件蓝灰色西服和一条皮带,后赵明明又用铁链将史某的左眼打伤。在不到半年的时间,他们先后实施抢劫十多次,不单单抢劫贵重物品,就是受害人身上抽剩的香烟也抢,抢过之后,还要对受害人进行一次痛打,他们的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此案被起诉到法院后,引起了领导的高度重视,从速进行了审理。审理认为,王铁军、赵明明等十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强行抢夺他人财物,已构成了抢劫罪,依法判处王铁军、赵明明等十二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不等。

     济源法院在坚持严打中重事实,重证据,做到不枉不纵。检察院指控:1997年4月的一天,牛某安排张某等人到山西省阳城县兴成化工厂考察本公司生产原料碳酸钡,张带回两小袋样品放在牛某家。1998年5月的一天,牛某的妻子孔某误将其当成面粉拿到翟某的换面点换面,翟某没有检查将碳酸钡倒入面缸,而后用面缸里的面轧成面条,送往北海小区建筑工地,造成112名民工中毒,其中5人抢救无效死亡。认为牛某和张某犯有危险物品肇事罪、孔某和翟某犯有过失投毒罪,被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牛某和张某使用管理碳酸钡与民工中毒有无因果关系,起决定作用的是孔某是否拿碳酸钡换面,而没有证据证明拿碳酸钡到翟某换面点换面的就是孔某,由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宣告牛某、张某和孔某无罪,当庭释放。同时,该院还注重失足青年的改造教育,不但要惩治犯罪,而且还要对他们进行改造和教育,使他们能迷途知返,重新做人。注重搞好法制宣传工作,为“严打”整治斗争创造一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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